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1:35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9:13
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的审批权限在市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其职能没有取消。根据《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从事广告业务的这些单位: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二)事业单位;
(三)法律、行*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应依照相关规定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
扩展资料: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按照如下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予以警告,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广告经营许可证》。被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照本项规定撤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的,一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三)《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广告经营单位未将《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五)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六)广告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报送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材料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日常监督管理的,或者在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交虚假材料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9:14
取消广告经营许可证 “证照合一”管理参考资料:南方日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9:14
应该没有吧,要是取消了不就乱套了吗?!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9:15
去年就取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