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3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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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01:09
这是上海当地的医保,根据市医保中心规定的缴费金额缴费。
一、项目名称:
互助帮困人员帮困参保登记及缴费
二、*依据:
1.《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2004〕18号);
2.《关于2005年度本市实施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2004〕150号);
3.《关于2006年度本市实施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2005〕171号)。
三、受理条件:
1、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省市建设,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支内、支疆、上山下乡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
2、上述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3、属于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参加对象的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在登记缴费期(一般每年10月8日至12月20日)(节假日顺延)至其户籍所在地的医保服务点申请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次年全年享受医疗互助帮困待遇。
四、申请材料:
1、符合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证明、原户籍迁出证明(异地安置干部及配偶除外〉。填写《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参加人员申请表》。
五、办理程序:
1、办理登记手续时,申请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人员,应将上述证件、资料及资料复印件交医保服务点经办人员初审。经审核不符合参加条件的,医保服务点会及时告知申请人。
2、经审核符合参加条件的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起,可到医保服务点办理缴费手续。参加人员办理缴费后,不可退费。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八、收费标准:
根据市医保中心规定的缴费金额缴费。
九、特别说明:
1、参加人员办理缴费后,可当场领取《上海社区医疗互助卡》和《上海市社区医疗互助门急诊记录册》。
2、年度中途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当年度参保的缴费截止日期为11月30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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