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3 21:5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16:10
法律分析: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等户政业务应当由本人到*机关办理,因故无法办理的,需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办理民事行为能力和*行为能力的 户口迁移 由其 监护人 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