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6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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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2 11:05
片面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另一国在通商、航海、税收或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在当时的最优惠待遇(一般指商务方面,当时的中国则超出此范围),也就是说片面最惠国待遇的优惠只是针对缔约国的一方而行的,并不是将缔约双方都赋予这种权利。片面最惠国待遇的出现,最早要追溯到欧洲列强和土耳其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
在我国历史上,英国是最早提出这一要求的国家,鸦片战争爆发后,义律在1840年年末就曾提出获得片面最惠国待遇的要求:“惟从此之后,倘再允外国之人,在此外别港开市贸易,亦当准许英国商船同然赴往”。然而在《南京条约》之中,由于英国获得了大量的利益,故而也就搁置了对于片面最惠国待遇的要求。
扩展资料:
对于片面最惠国待遇,其实也是由于清*的外交昏庸,对于国际法并没有深入且明确的认识,在外交之中也多秉持过往的观念,对外国“一视同仁”,当然,其中也不免有担忧列强互相勾连的考量,给予各国以平等待遇,以彰显“天朝恩惠”。但是,清*在对外交涉中给予了外国以最惠国待遇,却忽视了本国利益,导致了国家财富的进一步外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片面最惠国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