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办暂住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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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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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9:38
暂住证办理流程如下: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农户内的,由*人或户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2、暂住在出租或者出借房屋内的,由*人或房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专职或兼职暂住人口户籍管理负责人到属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暂住证办理范围:按照*《暂住证申领办法》,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必须申领《暂住证》,不需要申领的人员范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以及在旅馆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服务场所内住宿的人可以不领取《暂住证》。
暂住证申领材料有:流动人口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和居住证明,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户籍室或城市区警务室办理《暂住证》。
居住证明包括:居住户户口本、用工单位或者学校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社区居未回、村委会证明、房产证,或其它能够证明在本地居住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