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认证后发现发票抬头有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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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3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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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31 12:54
购买方认证后发现*抬头有误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可以由购买方在*系统申请填开《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暂按《信息表》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再进行账务处理.
因此,由于企业已经按照错误的*入账,那么需要先开具《信息表》交给开票方,开票方据此开具*红字*,企业可以按照红字*进行红冲处理,然后再凭开票方开具的正确的蓝字*重新进行账务处理.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以下简称"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收到的*实际付款与票面金额不一致如何处理?
第一种情况,开票方优惠,不计零头,但不愿做返利开红票手续,
第二种情况,报销人让开票方故意多开,以便报销时可以虚报.
在做账务处理时,应该按实际付款金额入账,*金额大于付款金额的,不受影响.*金额小于付款金额的,应该补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问题的通知》规定:
1、凡*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税率.
2、普通*,做营业外收入交企业所得税.
购买方认证后发现*抬头有误怎么办?通过上述资料内容,我们知道知道了购买方认证后发现*抬头有误的处理办法.这种情况发现之后,一定要进行处理,不能说已经认证处理就不管了.等到时候汇算清缴查出来的话,还是要进行处理的,别等到时候影响变大就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