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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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3:57
以前我记得我还小的时候,那个时候身边总听到有一些父母要求自己的女儿一定要嫁给有房有车的人。要不然就是要求男方在婚前先买好房子,最好是全款买。在买好房子之后呢,就要加上他女儿的名字。这样他的女儿未来就有保障了,因为当时只要是加了房子之后,这个房子就是夫妻两个人共有的。当然还有一些父母会提出,买了房子只写女儿一个人的名字,这种要求。
起初很多父母真的就是担心自己女儿嫁过去之后受了委屈,如果离婚了,就什么都没有了,只是想要帮女儿多要一条后路。但是后面有一些父母呢,就希望女儿嫁给有钱人,然后离婚分财产,就可以把钱全部给到自己的儿子头上。
现在新的婚姻法出来,夫妻财产分割不再是按照婚后买的房子的名字进行分割。而是按照对房子出了多少钱,做了多少贡献进行分割。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男生,他在婚前买了房子,并且是全款买的,那么就算她婚后写了他老婆的名字,在离婚的时候,这个男的照样可以起诉,把房子全权要回来。
当然,如果这个男的不计较,那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他也愿意平等的分,那么*也不会说非要把这个房子塞到男生手上去。不过这个时候,房子的意义赠与关系,而不是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有些父母他们就会选择在孩子结婚前就全款帮孩子先买好房子,至于写男生的名字,还是女生的名字,那离婚的时候,只要真正意义上严格分清楚,那么这个房子所有权其实是归出钱的父母所有。所以不用再担心,说买了房子以后加上了别人的名字,房子就是别人的,只有你真正对这个房子做出了贡献,那么这个房子才会是你的,当然也有一些女性,她在结婚之后是属于全职妈妈房子,他虽然没有给到真正意义上的钱,但是在家里他做出了很多的贡献,*也会根据这个酌情适当的分给全职妈妈。具体的情况要具体分析。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3:58
男方婚前全款购买房产,婚后将该不动产权利人变更为男方和女方共有。此加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被认定为男方婚后对女方的赠与,可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3:58
按照现在的民法典,如果婚前全款买房,即使婚后加了名字,也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男方也可以起诉要回房子的全部权利。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3:59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婚前买的房婚后加名后为双方共同拥有,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内容进行分割,比如双方协议房产加名后加名一方拥有30%份额,那就按房产价值的30%分割。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0:00
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到*,*一般会按照买房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