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5:42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22:55
申请条件:
1、具有固定的经营烟草专卖的经营场所;
2、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3、对于零售烟草的零售点要符合相关规定,如果一个城镇中两个相邻的烟草专卖零售点距离较少100米,居民人数600人以上;
4、有相关工作人员;
5、相关部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新办零售类需提交:
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4、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需申请变更,需提供以下资料:
1、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3、原许可证正副本;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原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延续零售类许可证时,还应当提交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参考资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22:55
申请条件:
1、具有固定的经营烟草专卖的经营场所;
2、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3、对于零售烟草的零售点要符合相关规定,如果一个城镇中两个相邻的烟草专卖零售点距离较少100米,居民人数600人以上;
4、有相关工作人员;
5、相关部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新办零售类需提交:
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4、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需申请变更,需提供以下资料:
1、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3、原许可证正副本;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原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延续零售类许可证时,还应当提交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参考资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22:55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有关烟草证的问题:
1、卷烟零售许可证不可随店铺一起转让: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四十二条规定,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2、从上家接手的卷烟不能继续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3、许可证快到期了,该怎么延续: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同时需要携带申请表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当场办理并现场拿证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22:55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有关烟草证的问题:
1、卷烟零售许可证不可随店铺一起转让: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四十二条规定,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2、从上家接手的卷烟不能继续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3、许可证快到期了,该怎么延续: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同时需要携带申请表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当场办理并现场拿证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22:56
柳州市烟草专卖局、柳州市烟草公司,地址位于市三中路74号(图书馆对面)http://ycj.liuzhou.gov.cn/index.htm 以下是他们的规定,据我所在地了解,还要走走关系,要不很难办! 柳州市城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卷烟市场流通秩序,保障消费者和零售户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等法律、法规及*,结合柳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柳州市各城区行政区域内卷烟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的布局。 第三条 根据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对柳州市各城区范围内的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 第二章 布局规划 第四条 柳州市城区范围内零售点分为以下九种情形: (一)处于特别繁华区域的零售点; (二)处于繁华路段的零售点; (三)处于一般路段的零售点; (四)处于偏远路段的零售点; (五)处于居民小区的零售点; (六)处于各类综合性商品市场及专业市场的零售点; (七)处于自然屯的零售点; (八)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店; (九)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娱乐服务类场所。 第五条 特别繁华区域指商业休闲购物中心、夜市、服务娱乐类场所相对集中,营业时间相对较长,人口数量大、经济发展水平高、消费能力强的区域。 特别繁华区域设置零售点,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且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特别繁华区域划分及总量控制见附表)。 在特别繁华区域设置零售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的场所为已建成使用的与住所相独立的房屋; (二)应具备房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三)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办理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应具备经营场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单》和附图,或者具备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租赁备案手续。 第六条 繁华路段指城市中心区域,人口数量较大、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消费能力较强的路段。 繁华路段设置零售点,在道路同侧的,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在道路异侧的,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繁华路段划分见附表)。 在繁华路段设置零售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的场所为已建成使用的与住所相独立的房屋; (二)应具备房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三)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办理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应具备经营场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单》和附图,或者具备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租赁备案手续。 第七条 一般路段指柳州市城区范围内除特别繁华区域、 繁华路段和偏远路段之外的其它城市道路、巷、城中村。 一般路段设置零售点,在道路同侧的,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在道路异侧的,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一般路段划分见附表)。 在一般路段设置零售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的场所为已建成使用的与住所相独立的房屋; (二)应具备房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三)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办理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应具备经营场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单》和附图,或者具备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租赁备案手续。 第八条 偏远路段指人口数量较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消费能力相对较弱的偏远道路和乡镇(非公路沿线的自然屯除外)。 偏远道路设置零售点,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偏远路段划分见附表)。 在偏远路段设置零售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的场所为已建成使用的与住所相独立的房屋; (二)应具备房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 (三)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应具备《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构筑)审批单》及附图,或者具备村委会出具的房屋证明原件。 第九条 居民小区分为封闭式小区和开放式小区。封闭式小区是指有围墙或者是楼房将小区与小区外隔离的,其他的为开放式小区。 开放式居民小区,依照所在路段间距规定设置零售点;封闭式居民小区内根据人口数量设置零售点,每200户可设置一个零售点,且小区内的各零售点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形成封闭式居民小区外围的门面,连通小区内外的,受所在路段间距规定*,且与小区内最近零售点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与小区内不连通的,依照所在路段间距规定设置零售点。 居民小区规划范围内设置零售点应具备的条件,参照所在路段设置零售点的相关要求。 第十条 各类综合性商品市场及专业市场内根据人口数量设置零售点,按平均每小时流动人数50人计算设置一个零售点,且市场内的各零售点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形成市场外围的门面,连通市场内外的,受所在路段间距规定*,且与市场内最近零售点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与市场内不连通的,依照所在路段间距规定设置零售点。 各类综合性商品市场及专业市场规划范围内设置零售点,应当具备相关*批文、市场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市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及附图,并且经营的场所应为使用砖、木、钢等建筑材料构筑成的独立门面,即不能为敞开式的铺位或摊位。 第十一条 自然屯指处于偏远路段范围内非公路沿线的自然屯。 已设置零售点的,按该屯已经设置的零售点上年度卷烟销量计算,平均每月每个零售点卷烟销量达到100条,可增设一个零售点,且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在自然屯设置零售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的场所为已建成使用的与住所相独立的房屋; (二)应具备房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 (三)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应具备《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构筑)审批单》及附图,或者具备村委会出具的房屋证明原件。 第十二条 同一楼层实际营业面积(不包括办公室、仓库等非对外营业场所的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店设置零售点,不受已设置零售点间距规定*,但应作为其他零售点设置的有效参照物。 经营的场所应具备的条件,参照所在路段设置零售点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娱乐服务类场所设置零售点,对内经营卷烟的,零售点应固定设置在该场所服务台,不受所在路段零售点总量和间距规定*,也不作为其他零售点设置的有效参照物。 对外经营卷烟的,零售点受所在路段零售点总量和间距规定*,作为其他零售点设置的有效参照物。 经营的场所应具备的条件,参照所在路段设置零售点的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不得设置零售点: (一)经营的场所同时经营、存放、使用化学用品、气油、化肥、农药、油漆等含有毒、有害易挥发物质,或者有毒、有害易挥发物质有可能会污染到卷烟,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的; (二)加油站规划范围内的门面(允许吸烟区域除外)、涉及液化气业务的场所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烟火的场所; (三)中、小学校及其学校门口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十五条 零售点应为独立经营的场所,即只能由一个业主单独使用,综合购物场所除外。 第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第十六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柳州市城区范围内,个人只能办理一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个人,不得再次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十七条 申办烟草专卖许零售可证,应当有与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社会特殊群体(残疾、下岗、特困户、军烈属)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具备有用于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元,其他不低于人民币3000元。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划所称的零售点相互之间的距离是指申请点和最近零售点之间最近一侧门沿的无障碍最短距离。申请点和最近零售点相互之间的距离须使用测量工具进行测量,误差不得超过1米。由柳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查。 第十九条 本规划所称的道路同侧指不需穿越道路的情形,例如:A路转向进入B路不穿越道路则视为同侧;道路异侧指需穿越道路才能到达的情形。 第二十条 本规划由柳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柳州市烟草专卖局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年 月 日 变更项目 原登记 变更登记 照片 企业名称 负责人(法人代表) 经营地址 经营性质 主管部门 许可证号 负责人(法人)户口所在地 负责人(法人)身份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事处 (乡镇) 居委会(行政村) 自然村 经营方式 零售 经营范围 □卷烟 □雪茄烟 地域范围 本店内 经济性质 □个体 □国有 □集体 □股份制(合作) □合伙 □个人独资 □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 经营业态 □便民店(摊)□大中型商场、超市 □宾馆旅店 □餐饮酒楼 □文化娱乐 □旅游度假 □集贸市场内摊位 □连锁店 □其他 特殊群体 □残疾人 □五保户 □退伍军人 □下岗失业人员 □军烈属 □特困户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其他情况 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执照经营范围 注册资金 从业人数 营业面积 所属集贸市场名称 经营场所 权属 □自有 □租赁 专营卷烟 □是 □否 经营场所租赁期限 至 年 月 日 客流量 □高 □中 □低 申请人签章 企业主管部门(所属法人单位)签章 社区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柳州市烟草专卖局、柳州市烟草公司,地址位于市三中路74号(图书馆对面), 柳州市行政审批*大厅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服务指南 部门 名称 序号 审批 事项 项目 种类 办事 程序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与申报材料 办理 方式 办理 时限 收费标准 柳 州 市 烟 草 专 卖 局 1 办理烟草专卖 零售许可证 核准 1、申请 (到*大厅领取申请表,自写申请书) 2、核实 (接受烟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经所在辖区专卖管理所所长及城区局分管领导签字核实) 3、核准 (*申请表申报柳州市烟草专卖局管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局领导批准) 4、交费、发证 (到*大厅交费*) (一)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与申办地点距离最近的卷烟零售点不能少于50米,距离中小学校门口不少于30米); 4、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申办前无无证经营卷烟的两次以上的违法记录); (二)申办烟草零售许可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接受烟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3、身份证复印件; 4、免冠一寸相片一张; 5、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门面房产证及租赁合同; 6、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限时办结 6个 工作日 无 柳州烟草专卖局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22:56
柳州市烟草专卖局、柳州市烟草公司,地址位于市三中路74号(图书馆对面)http://ycj.liuzhou.gov.cn/index.htm 以下是他们的规定,据我所在地了解,还要走走关系,要不很难办! 柳州市城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卷烟市场流通秩序,保障消费者和零售户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等法律、法规及*,结合柳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柳州市各城区行政区域内卷烟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的布局。 第三条 根据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对柳州市各城区范围内的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 第二章 布局规划 第四条 柳州市城区范围内零售点分为以下九种情形: (一)处于特别繁华区域的零售点; (二)处于繁华路段的零售点; (三)处于一般路段的零售点; (四)处于偏远路段的零售点; (五)处于居民小区的零售点; (六)处于各类综合性商品市场及专业市场的零售点; (七)处于自然屯的零售点; (八)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店; (九)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娱乐服务类场所。 第五条 特别繁华区域指商业休闲购物中心、夜市、服务娱乐类场所相对集中,营业时间相对较长,人口数量大、经济发展水平高、消费能力强的区域。 特别繁华区域设置零售点,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且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特别繁华区域划分及总量控制见附表)。 在特别繁华区域设置零售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的场所为已建成使用的与住所相独立的房屋; (二)应具备房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三)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办理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应具备经营场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单》和附图,或者具备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租赁备案手续。 第六条 繁华路段指城市中心区域,人口数量较大、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消费能力较强的路段。 繁华路段设置零售点,在道路同侧的,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在道路异侧的,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繁华路段划分见附表)。 在繁华路段设置零售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的场所为已建成使用的与住所相独立的房屋; (二)应具备房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三)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办理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应具备经营场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单》和附图,或者具备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租赁备案手续。 第七条 一般路段指柳州市城区范围内除特别繁华区域、 繁华路段和偏远路段之外的其它城市道路、巷、城中村。 一般路段设置零售点,在道路同侧的,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在道路异侧的,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一般路段划分见附表)。 在一般路段设置零售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的场所为已建成使用的与住所相独立的房屋; (二)应具备房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三)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办理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应具备经营场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单》和附图,或者具备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租赁备案手续。 第八条 偏远路段指人口数量较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消费能力相对较弱的偏远道路和乡镇(非公路沿线的自然屯除外)。 偏远道路设置零售点,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偏远路段划分见附表)。 在偏远路段设置零售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的场所为已建成使用的与住所相独立的房屋; (二)应具备房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 (三)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应具备《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构筑)审批单》及附图,或者具备村委会出具的房屋证明原件。 第九条 居民小区分为封闭式小区和开放式小区。封闭式小区是指有围墙或者是楼房将小区与小区外隔离的,其他的为开放式小区。 开放式居民小区,依照所在路段间距规定设置零售点;封闭式居民小区内根据人口数量设置零售点,每200户可设置一个零售点,且小区内的各零售点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形成封闭式居民小区外围的门面,连通小区内外的,受所在路段间距规定*,且与小区内最近零售点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与小区内不连通的,依照所在路段间距规定设置零售点。 居民小区规划范围内设置零售点应具备的条件,参照所在路段设置零售点的相关要求。 第十条 各类综合性商品市场及专业市场内根据人口数量设置零售点,按平均每小时流动人数50人计算设置一个零售点,且市场内的各零售点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形成市场外围的门面,连通市场内外的,受所在路段间距规定*,且与市场内最近零售点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与市场内不连通的,依照所在路段间距规定设置零售点。 各类综合性商品市场及专业市场规划范围内设置零售点,应当具备相关*批文、市场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市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及附图,并且经营的场所应为使用砖、木、钢等建筑材料构筑成的独立门面,即不能为敞开式的铺位或摊位。 第十一条 自然屯指处于偏远路段范围内非公路沿线的自然屯。 已设置零售点的,按该屯已经设置的零售点上年度卷烟销量计算,平均每月每个零售点卷烟销量达到100条,可增设一个零售点,且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在自然屯设置零售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的场所为已建成使用的与住所相独立的房屋; (二)应具备房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 (三)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应具备《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构筑)审批单》及附图,或者具备村委会出具的房屋证明原件。 第十二条 同一楼层实际营业面积(不包括办公室、仓库等非对外营业场所的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店设置零售点,不受已设置零售点间距规定*,但应作为其他零售点设置的有效参照物。 经营的场所应具备的条件,参照所在路段设置零售点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娱乐服务类场所设置零售点,对内经营卷烟的,零售点应固定设置在该场所服务台,不受所在路段零售点总量和间距规定*,也不作为其他零售点设置的有效参照物。 对外经营卷烟的,零售点受所在路段零售点总量和间距规定*,作为其他零售点设置的有效参照物。 经营的场所应具备的条件,参照所在路段设置零售点的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不得设置零售点: (一)经营的场所同时经营、存放、使用化学用品、气油、化肥、农药、油漆等含有毒、有害易挥发物质,或者有毒、有害易挥发物质有可能会污染到卷烟,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的; (二)加油站规划范围内的门面(允许吸烟区域除外)、涉及液化气业务的场所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烟火的场所; (三)中、小学校及其学校门口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十五条 零售点应为独立经营的场所,即只能由一个业主单独使用,综合购物场所除外。 第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第十六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柳州市城区范围内,个人只能办理一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个人,不得再次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十七条 申办烟草专卖许零售可证,应当有与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社会特殊群体(残疾、下岗、特困户、军烈属)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具备有用于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元,其他不低于人民币3000元。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划所称的零售点相互之间的距离是指申请点和最近零售点之间最近一侧门沿的无障碍最短距离。申请点和最近零售点相互之间的距离须使用测量工具进行测量,误差不得超过1米。由柳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查。 第十九条 本规划所称的道路同侧指不需穿越道路的情形,例如:A路转向进入B路不穿越道路则视为同侧;道路异侧指需穿越道路才能到达的情形。 第二十条 本规划由柳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柳州市烟草专卖局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年 月 日 变更项目 原登记 变更登记 照片 企业名称 负责人(法人代表) 经营地址 经营性质 主管部门 许可证号 负责人(法人)户口所在地 负责人(法人)身份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事处 (乡镇) 居委会(行政村) 自然村 经营方式 零售 经营范围 □卷烟 □雪茄烟 地域范围 本店内 经济性质 □个体 □国有 □集体 □股份制(合作) □合伙 □个人独资 □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 经营业态 □便民店(摊)□大中型商场、超市 □宾馆旅店 □餐饮酒楼 □文化娱乐 □旅游度假 □集贸市场内摊位 □连锁店 □其他 特殊群体 □残疾人 □五保户 □退伍军人 □下岗失业人员 □军烈属 □特困户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其他情况 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执照经营范围 注册资金 从业人数 营业面积 所属集贸市场名称 经营场所 权属 □自有 □租赁 专营卷烟 □是 □否 经营场所租赁期限 至 年 月 日 客流量 □高 □中 □低 申请人签章 企业主管部门(所属法人单位)签章 社区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柳州市烟草专卖局、柳州市烟草公司,地址位于市三中路74号(图书馆对面), 柳州市行政审批*大厅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服务指南 部门 名称 序号 审批 事项 项目 种类 办事 程序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与申报材料 办理 方式 办理 时限 收费标准 柳 州 市 烟 草 专 卖 局 1 办理烟草专卖 零售许可证 核准 1、申请 (到*大厅领取申请表,自写申请书) 2、核实 (接受烟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经所在辖区专卖管理所所长及城区局分管领导签字核实) 3、核准 (*申请表申报柳州市烟草专卖局管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局领导批准) 4、交费、发证 (到*大厅交费*) (一)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与申办地点距离最近的卷烟零售点不能少于50米,距离中小学校门口不少于30米); 4、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申办前无无证经营卷烟的两次以上的违法记录); (二)申办烟草零售许可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接受烟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3、身份证复印件; 4、免冠一寸相片一张; 5、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门面房产证及租赁合同; 6、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限时办结 6个 工作日 无 柳州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