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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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5:53
不是,赔偿是按损失价值来计算,几家保险公司是按比例来赔偿的,但不超过损失的总价值。
例如:一家企业价值100万,再A保险公司保了80万,又在B保险公司保了60万,总保额的就是140万,超过企业价值了,这就是重复保险,赔付时是按照比例赔付,就是说两家公司总的只能赔付100万,A赔80/140*100=57.14万,B就赔60/140*100=42.86万
两家加起来一共赔100万,因为财产保险都是遵循补偿原则,既损失多少,赔多少。
一般只在财产保险中存在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可分为超额重复保险和未超额重复保险。从理论上讲,重复保险与保险的损失补偿功能相悖。在保险实务中,重复保险容易诱发道德风险,极易引发保险诈骗,危害甚大,所以各国法律对重复保险都作了专门规定。
重复保险是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我国《保险法》第40条第3款规定:“重复保险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从条款字面上理解,我国《保险法》对重复保险概念的规定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更为明确、具体。但是,我国《保险法》对重复保险进行定义时,存在一个严重的缺憾,即忽略了同一保险期间或相容保险责任起止时间应为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因此,重复保险应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对于同一保险事故,在同一保险期间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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