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由谁立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16 01:44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7:07
破坏军婚罪在立案管辖上,可以由*直接受理,也可以由*机关立案侦查;在审判管辖上,一般由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管辖,涉及军队内部的,也可以由专门*管辖。
破坏军婚罪的管辖:
一、破坏军婚罪的立案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坏军婚案是可以由*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即不需要经过*机关或*立案侦查,不通过*提起公诉,而由*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
另一方面,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第14条第2款:“对人民*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机关受理并移交的,*机关应当受理”,破坏军婚案也可以由*机关立案侦查。具体来讲包括两种情况:
1、作为被害人的现役军人,直接向*机关控告的破坏军婚案;
2、由*移送*机关的破坏军婚案。
破坏军婚罪的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可分为3种:
(一)级别管辖,即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包括破坏军婚案在内的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都由基层*管辖。
(二)地区管辖,即同级*之间,按照各自的辖区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刑事案件地区管辖的原则有两个: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作为破坏军婚案的犯罪地,是指发生破坏军婚犯罪行为的地点。犯罪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的,作为被害人的现役军人可以从中选择一个犯罪地*进行自诉。
(三)专门管辖,即专门*与普通*之间或专门*相互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军内人员有破坏军婚犯罪行为或发生在军营内的破坏军婚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应按照《**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2条的规定处理:“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依法行使侦查权;军事*、军事*对军内人员犯罪的案件依法分别行使检察权、审判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军队和地方互涉的刑事案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