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指南:公理化在会计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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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8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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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8 10:12
公理化方法是数学的基本方法,本文尝试探讨其在会计学中的应用,从采购与付款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销售与收款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中探讨公理化思想的运用,指出建立新的会计制度时可参照公理化思想。
关键词:公理化方法;会计;应用
公理化方法是数学的基本方法,这一方法就是从尽可能少的原始概念和一组不证自明的命题(称为公理)出发,利用纯逻辑推理的法则,推导出一门学科的所有命题。由于这一方法简单、明了、严谨,已逐步成为各门数学的基本方法,也逐步成为其他自然科学的基本方法。牛顿力学所有的命题都用牛顿三定律推导出来,所有的低速力学问题都可以用三定律及其推导去解,所以牛顿力学就是一个公理化体系。公理化方法也被应用到社会科学,学术界普遍认为,17世纪英国哲学家洛克的理论就是公理化的,洛克是偏爱数学的。现代社会科学中也往往是先提出一些概念和基本原理,再进行推理论证。
本文要作的尝试,就是探讨公理化方法在会计学中的应用,这是从某些会计制度得到的启发,我们先看一个例子。
采购与付款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有:⑴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包括:
1、请购与审批
2、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3、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
4、采购与验收
5、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6、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二)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
(三)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
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基本要求带有公理化的性质。首先,这些要求是从实践总结出来的,是“不证自明”的,因而具有公理的性质。然而,作为一个公理体系,必须符合三条要求,一是无矛盾性,即公理之间互不矛盾;二是独立性,即公理与公理之间不能互相推出;三是完备性,就是从一个公理体系能推出该学科的全部命题。⑵我们把三条要求移植到一个制度的要求上,这就要求:一、制度各条款之间互不矛盾;二、制度各条款之间互不重复,一条款不包含另一条款的内容;三、任何一次行为(例如采购与付款)都只需要应用条款中的若干项(这里要求所有项)即可完成,也就是说没有一个行为的环节在条款中找不到根据,这就是规章制度的无矛盾性,独立性和完备性。拿这三条去对照采购与付款内部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可以看出:
一、各条款间无矛盾,不会执行一条就违反了另一条;
二、第(一)大条中讲的“不相容岗位”,实际上是指“独立岗位,即不重复的岗位。很明显,如果请购与审批这样的岗位合而为一,就不存在监督了,所以这种岗位要相互分离,也就是独立性要求,整个第(一)大条都是讲独立性;
三、第(二)大条,即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实际上是为了保障第(一)大条的独立性,例如一个环节上的业务超过权限,另一个环节上的人可以拒绝办理;
四、第(三)大条体现了完备性要求,即一次采购行为应能表为一个完整的环节链,具体说来就是请购、审批、询价、确定供应商、订采购合同、审计、采购、验收、采购验收的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付款这一程序。完成这一程序,采购行为就完成了,不会因缺什么而完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