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7 08:12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11:26
“在自治区尚未作出统一规定之前,电动自行车按非机动车管理。”25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准确执行5月1日起执行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自治区*厅向各地*机关下达了“关于认真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不符合技术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要被处罚通知》规定:对符合(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在自治区尚未作出统一规定之前,按非机动车管理,通行权在非机动车道。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 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各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执行,即*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对违反通行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执行,即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驶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逾期不受理将被处理《通知》规定:2004年5月1日前,各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历年来暂扣车辆、证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没有作出处罚决定的,按原《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规定作出处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作出处罚处定的,要依法传递或者发还当事人的证照或机动车。 2004年5月1日后,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扣留的车、证,要严格做好登记制度。建立新的登记本,严格对扣留车、证的时限进行管理。法制部门要加强监督,对逾期未接受处理需作出吊销处罚的或核定逾期理由的,市*交警支队要把好审核、审批关。机动车被扣留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应及时办理公告手续,统一在市一级报刊上刊登公告。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方东云)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11:27
合格的车是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11:27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很多电动车都开始朝着体型大、速度快的方向迈进,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时速不高于20 公里、车重不超过40公斤的规定。从4月2号开始,拥有36万辆电单车的广西南宁市宣布,开始整顿电动车,超标的电动车不但不能再销售,而且5月份以后也不能再上路。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11:28
在电动单车路道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