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7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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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05:15
国家专项学校如下: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国家专项计划是招生学校为*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的一种扶贫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与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隶属于高考三大计划。
在本科一批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批次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审核程序
1、考生须到户籍所在报名地县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领《XXXX年XX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填写后交县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及备案。
2、凡不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国家专项计划录取。资格审查时,对符合相关资格但个别情况特殊的考生,由县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组织审查后,报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裁决。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将批准的考生名单和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