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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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调查局2004年10月颁行的中国地质调查工作标准《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总则(试行)(DD2004-02)》(以下简称总则)规定按地质环境质量指标数值对评价区进行综合性区域地质环境质量等级分区,分区等级统一规定为:地质环境质量好、较好、较差、差四级,以此原则将评定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的指标因子及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等级划分为“好”(Ⅰ级)、“较好”(Ⅱ级)、“较差”(Ⅲ级)和“差”(Ⅳ级)等4个等级。
各等级赋值标准分值分别为:Ⅰ级0.3分、Ⅱ级0.5分、Ⅲ级0.7分、Ⅳ级0.9分。
指标因子等级赋值标准及指标加权综合评价时,由加权评定分值确定相应等级的标准,如表4-1。
表4-1 各指标因子等级赋值标准及加权评定分值对应等级
本书采用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严重程度来表征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的优劣。评价地质环境质量首先要确定影响矿山地质环境质量指标的等级。确定评价指标等级有三种方法:
(1)直接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指标因子等级的依据。这类指标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6类地质灾害;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重金属污染等指标。
(2)采用行业推荐值或地区(矿区)平均值作为划分指标等级的依据。
(3)依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的实地情况,借鉴相关学科方法,制定适应于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的指标。优先制定定量化指标,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定性描述指标等级。制定的指标有绝对数量指标和相对比率指标等。这类指标主要有矿产资源破坏与浪费、土地压占与破坏、水资源破坏、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
本书以国家或行业标准为基础,结合西北地区实际情况,在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采用以下指标等级作为西北地区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的依据(表4-2至表4-11)。
表4-2 矿产资源破坏与浪费指标等级标准
表4-3 土地压占与破坏指标等级标准
表4-4 水资源影响程度指标等级标准
表4-5 地质灾害灾情与危害程度分级指标等级标准
注:① 灾情分级,即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灾度分级,采用“死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分级名称采用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大级。
② 危害程度分级,即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的预测分级,采用“受威胁人数”或预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分级名称采用轻级、中级、重级和特重级。
表4-6 地质灾害规模指标等级标准
注:灾害规模等级划分按中国地质调查局工作标准《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总则(试行)(DD2004-02)》执行。
表4-7 水土流失指标等级标准
表4-8 土地沙漠化程度指标等级标准
表4-9 尾矿库泄漏及溃坝灾害指标等级标准
表4-10 水污染指标X9评价指标等级标准
注:地表水质量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下水质量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
表4-11 土壤污染指标X10指标等级标准
注:土壤评价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
当某一指标只有一个因子时,该因子数值的评定等级就是该指标的评定等级。如果某指标可用若干因子表示时,则应选定这些因子数值评价等级中表征地质环境质量最差者为该指标的评定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