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23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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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2 14:33
根据泰国《外商经营法》,在泰国有三类目录是禁止或*外商投资的,除非获得商业发展厅、泰国投资委员会的豁免许可,并经外商经营企业委员会批准。
具体名录说明如下:
第一类,由于“特殊原因”禁止外国人从事的以及外国人无法获得执照的业务,包括: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稻米种植、农场、园艺;畜牧场、林业、原木加工;在泰国水域和泰国专属经济区内进行渔业或水产捕捞活动;泰国草药提炼业;经营和拍卖泰国古董或具有历史价值的文物;制作或铸造佛像及僧侣钵盂;土地交易。
第二类,可能影响*稳定、艺术、文化、传统习俗、民族手工艺品、自然资源或环境的业务。外国人只有在商业部提交内阁审议批准后才能获得许可证从事第二类的商业活动;经营第二类行业目录的外国法人须由泰国人或非外国法人持股至少40%、且三分之二的董事须是泰籍人士。具体包括:
- 生产、销售和维修:*械、子弹、火药、爆炸物及配件;武器、军用船舶、军用飞机、军用交通工具;军用设备零配件和所有战用设备及用料;
- 经营古董、泰国艺术品与手工艺品、养蚕、泰丝生产、泰绸织造、泰绸花纹印制、木雕生产、泰国乐器制造、金器、银器、乌银镶嵌器、青铜器、漆器、与泰国艺术文化相关的陶瓷;
- 蔗糖生产、制盐业包括地下盐和岩盐、矿业包括爆石碎石、用于家具器具生产的木材制造。
第三类,泰国认为尚未做好准备而无法与外国人平等竞争的业务。只有获得商业发展厅*的许可,并经外商经营企业委员会批准,外国人才可以从事此类业务。如果一家外国企业获得此许可,该法人可100%由外资所有,且对泰国董事的最低人数没有要求。具体包括碾米业、以大米及其他农作物为原料的面粉生产;渔业、水产养殖;造林;夹板、胶合板、纸板及硬纸板生产(纸浆或纸张除外);石灰生产;会计/法律/建筑设计/工程服务业;广告业、导游业及餐饮业。
小提示:
如获得BOI投资促进的项目,且属于以上第一类规定目录,可得到特别豁免,外商可投资,但是泰籍人持股不得少于51%;
如获得BOI投资促进的项目,且属于以上第二、三类规定目录,可得到特别豁免,外商可投资并持大股或独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