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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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0:05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仅有各类卫生机构3670个。新中国成立后,卫生医疗机构得到大力发展,建成了一个包括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各种卫生人员组成的遍布城乡的医疗卫生网。据1986年统计,全国有卫生机构20.3万个,比1994年增加了54.4倍。
医院床位 229万张,增加了27.7倍,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350万人。平均每千人拥有医院床位2.18张,卫生技术人员3.33人,医生1.37人,护师、士0.64人。
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尤为显著。1986年民族自治地区有卫生机构3.1万个,比1949年增加了 85.3倍;医院发疗养院、所床位30.1万张,增长了89.9倍;专业卫生技术人员43.5万人,增加了122倍。
机构说明
第一,医疗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卫生机构。依法成立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设置和登记。只有依法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履行登记手续,领取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才能开展相应的诊断、治疗活动。
第二,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根据设立卫生机构目的的不同,我国将卫生机构分为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机构等。前者主要以开展疾病诊断、治疗活动为主,后者主要以开展卫生防疫、疾病预防和控制活动为主。卫生机构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还包括其他与卫生工作密切相关的机构。
第三,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我国的医疗机构是由一系列开展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构成的。
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