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官制与秦朝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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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5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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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4 18:35
汉承秦制
秦统一后,建立了一套以丞相为核心的*官僚*,其主要职官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是百官之长,其职责是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所谓“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太尉,负责管理军事,“金印紫绶,掌武事”,“为百官之长”。御史大夫,其位次略次于丞相,是丞相的辅佐。《汉书·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紫绶,掌副丞相。”在秦代,掌司法是御史大夫的主要职掌。御史大夫并不受制于丞相,而是直接受命于皇帝。
西汉建立后,承袭秦制,虽略有所改,但在汉武帝以前的*行政*,基本上没有突破秦代模式。故有“汉承秦制”之说。只是在汉武帝时,*官制出现了内朝与外朝的划分,皇权也进一步集中。
秦朝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郡县制。《史记·秦始皇本纪》云:“二十六年……秦初并天下……皆为郡县……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后又在今河套地区建九原郡,在两广地区设南海、桂林、象郡三郡,共四十郡。郡下设县,《汉书·百官公卿表》“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郡的最高行政长官为郡守。秦统一全国后,各郡均设守以掌其民。《汉书·百官公卿表》曰:“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县的最高行政长官是县令、长。《汉书·百官公卿表》:“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县制在秦代以基本定型,并成为我国两千年来帝制社会一种固定的地方行政区划。
汉朝建立后,实行郡国并行制。在楚汉战争中,刘邦为了分化项羽阵营,壮大自己的力量,曾经分封了一些“异姓王”。后来,他们的力量过大,威胁*集权,刘邦便借故一一翦除。但在诛灭“异姓王”后,刘邦“惩戒亡秦孤立之败”,又陆续分封自己的子侄为王,共封了楚、齐、梁、赵、燕、代、吴、淮南、淮阴等九国。当时九个诸侯王的封地包括了原东方六国的领土,只留下原秦国的旧土十五郡由*直辖,并仍划分为郡、县两级。这种王国与郡县并存的*,被称为“郡国并行制”。
刘邦即位之后,一方面消除来自于各方面的干扰,一方面开始着手政权建设。汉承秦制是刘邦政权建设的一个很大特点。像秦始皇一样,刘邦总揽了一切行政、立法、司法、军事和国家的财政大权。为了便于国家机器的运转,汉承秦制,建立了一套从*到地方的官僚制度。在*建立了以丞相为首的**,设立九卿分管国家具体事务,同秦朝一样,汉政权也体现了*与集权的特点。在地方,汉朝也承袭秦制设立郡县乡亭制度,保证了国家对地方基层的控制。
西汉建国后,在萧何的主持下,以秦律为蓝本,制定完善了法律制度。在叔孙通的主持下,以秦的礼乐制度为基础制定了汉王朝的礼乐制度,在张苍主持下制定了历法及度量衡制度,西汉的各种制度基本完善起来。
在用人和选官方面,汉初沿袭秦制,主要以军功为主,同时为了弥补军功官吏多武少文的缺陷,刘邦也多次下达求贤令,想方设法笼络知识分子,充实各级官吏队伍。这些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使汉朝开创了*集权帝国发展的新局面。
七国之乱平息后,景帝将王国封地收归*,由*派*管理。至此,封国虽然名义上仍然存在,但封制与郡已基本相同。汉武帝解决王国问题后,汉朝逐渐形成了州、郡、县*管理*。
秦朝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全国的*、经济、军事、立法、司法、监察等各种权利都操于皇帝一人之手,实行君主一人**,“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从*的丞相到地方上的郡守、县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免。汉朝建立后,承袭秦制,未有所改。
汉承袭了秦朝实行的以丞相为核心的*官制。
秦代的*监察机关称御史府,亦称御史大夫府、御史大夫寺。汉代的监察制度是与秦朝一脉相承的。
秦和汉初官吏选任主要有察举与征辟。汉朝还承袭了秦朝的法律制度、赋税制度、官吏管理制度等等。
秦朝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的郡县制国家。西汉时,中原和西域各族、西南少数民族的关系都得到加强。
秦朝采取法家思想,焚书坑儒;西汉则吸取法家、道家的合理成分,后又改造和发挥儒家学说,强调天人合一,确立了儒家思想的正统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