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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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0:31
助人行为是一种“关系”(relationship)的型态。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0:32
助人行为是一种利他行为。著名学家巴特森(Batson)认为,利他行为应该指那些不图日后回报的助人行为,分为自我利他主义取向与纯利他主义取向。当一个人看到有人需要帮助的时候,他既有可能产生专注于自我的内心焦虑,也有可能产生专注于他人的同情情绪,因此,可能产生两种相对应的利他行为取向;一种是为了减轻内心的紧张和不安,而采取助人行为,这种情况的动机是为自我服务的,助人者通过助人行为来减少自己的痛苦,使自己感到有力量,或者体会到一种自我价值,可以称之自我利他主义(ego-altruism)取向;另一种情况是受外部动机的驱使,因为看到有人处于困境而产生移情,从而做出助人行为以减轻他人的痛苦,其目的是为了他人的幸福,这种情况才是纯利他主义(pure-altruism)取向。既然自我利他主义 行为的目的是自我报偿(self-reward)。另外,根据利他行为所发生的情境特点,还可以将之划分为紧急情况下的利他行为和非紧急情况下的利他行为。
社会心理学家对利他行为的研究涵盖了许多类型,其中最常见的是:①人们在看到陌生人陷于困境时,所表现出来的助人行为;②人们制止或干预犯罪的行为,这种行为一方面能够帮助受害人,另一方面能使犯罪人无法得逞或遭到惩罚;③个人约束自己不做出越轨的行为,这种行为通过克己的方式取得利他的效果;④偿还行为,其目的是为了回报他人的恩惠或补偿自己曾经使别人蒙受的损失。
助人行为是一种“关系”(relationship)的型态。 所谓“助人关系(helping reIationship)是指在这种关系中,两个个体共同解决其中一人的困扰,以期使有困扰的个体能增进能力,克服生活中的困扰或做出更有效的决定,以促进其成长。因此,这两个人只是在为其中一人工作,所以助 人关系并不完全是相互或互惠的,它是为了其中一人的利益(指求助者),而 不是为了另一人的利益(指助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