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5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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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0:17
、法律、经济法学、行*学、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不需加考;监所管理专业需加考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或民事诉讼法学一门课程;其他专业需加考*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四门课程。2、考生可免考英语,但需加考三门选考课。 要求,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全国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经研究特制定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一、免考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肄业生和退学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含在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均可按本规定实施免考。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分类:1、 公共基础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以上5门课程为公共*课)、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理论)、公共英语。2、 专业基础课。3、 专业课。三、学历课程免考规定:1、 各类高等学校的的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或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公共*课(提供毕业证书即可)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及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2、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公共*课(提供毕业证书即可)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及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含跨专业报考本科要求加考的相应的专业专科课程)。3、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的公共*课。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可在不同专业使用。5、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可以免考同一学历层次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程。6、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如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英语课程。计算机专业毕业生报考,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理论)课程。数学专业毕业生报考,可免考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汉语言文学、新闻、文秘等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可以免考大学语文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物理(工)课程等。四、非学历证书免考规定:1、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凡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凡参加PETS*(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1)凡获得NCRE(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下同)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18)或《计算机应用技术》(2316)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凡获得NCRE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合上机考核两部分)。(2)凡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0342)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3)凡获得NCRE*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术》(2319)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2277)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3、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 (1)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各模块之一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2)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4、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凡获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初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以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中级)(课 要求,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全国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经研究特制定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0:17
如果是在校学生的。英语是可以免考的。计算机和法律都可以考的。每个专业不一样。大概在20科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