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3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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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03:07
改革后农民可以得到土地,但是必须缴纳赎金,而且土地的估价比实际地价高出两三倍。农民无力马上支付赎金者,可以先付赎金20%至25%,其余由国家代付,由农民分在49年内按年偿还国家(附有利息,有点像今天的住房按揭贷款)。农民为了取得土地而缴纳的赎金,到1905年为止,已达到20亿卢布。农民虽然付出如此高的代价,但是他们所得的是又少又坏的土地,因为地主在改革过程中,把肥沃的、整块的良田都据为己有。地主往往故意使自己所保留的土地与分给农民的土地互相交错,地主的土地常常楔入农民的土地中,将其分为两部分,给农民的耕作带来不便。其目的是为了使农民不得不出高价地租租种地主的这些楔形地。此外,地主还把农民所必需的树林、草地及牧场据为己有。至于农民所分到的土地之多寡,是因地而异的。在黑土壤(肥沃)地区,由于地主把大部分良田都据为己有,农民所得的土地很少:在萨马拉州,通过这次改革,农民的耕地比过去减少44%。在非黑土壤地区,农民分到的土地较多,这是因为这里的土地过于贫瘠,对地主们没什么使用价值。如在沃洛格达州,农民分得的土地比自己原有土地增加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