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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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产品分成协议法》调整的关系
俄罗斯联邦产品分成协议法调整在产品分成协议条件下,矿物原料的普查、勘探和开采过程中出现的关系,矿产品的分配及其运输、加工、贮存、再加工、使用、销售或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
425.产品分成协议
产品分成协议是一种合同,是根据《产品分成协议法》签订的合同。根据该合同,俄罗斯联邦在补偿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投资人)提供在协议确定的矿区内进行普查、勘探和开采及进行相关工作的特定权力,而投资人对上述工作自行承担费用、自负风险。根据本联邦法的原则,协议应明确所有与矿产使用相关的必要条款,其中包括协议双方的产品分成的条件和程序。
426.产品分成条件下矿区名单的确定
在产品分成条件下的矿区名单及其使用权可以依据本联邦法原则提出,由联邦法确定。
上述联邦法提案及其修改补充提案,应经矿区所在地的俄罗斯联邦主体立法(代表)机关批准、俄罗斯联邦*确认,由联邦立法会议提交给俄罗斯联邦会议国家杜马(下院),并由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审议。
列入矿区名单中的矿区,其合理性需经俄罗斯联邦*论证。
位于土著少数民族传统生活及经济活动区域的矿区,需考虑当地少数民族及自治*的利益,必须有当地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立法机关(代表)的批文。
427.按产品分成协议提供的矿区数量*
准许按产品分成协议条件提供不超过已探明并列入国家储量平衡表30%的矿产资源。
428.矿区列入产品分成条件矿区名单的前提条件
矿区可被列入产品分成条件矿区名单的前提是:只有在产品分成条件下,其使用权才能用于对矿区进行地质研究、勘探和开采。
不存在其他可能性的确证是依据《矿产资源法》,按不同于产品分成的条件拍卖矿区使用权,结果因无人参与而流拍。
429.已获得矿区申请变更为产品分成协议矿区的程序
如果矿区使用权人对已按其他方式获得的矿区使用权提出签订产品分成协议的意向,那么《产品分成协议法》第2条第4款第2段所规定的拍卖会只能在根据矿区使用权利人的申请提前终止使用权后才能进行。在此情况下,经与矿区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后,依据《产品分成协议法》第2条第4款第2段规定的拍卖条款和《产品分成协议法》第6条第1款规定的拍卖条款的规定,应对补偿给原矿区使用权人的投入费用进行补偿。
在拍卖会举行之日前,矿产使用权人必须向矿区许可证颁发机关提交由依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有从事其业务活动资质的独立评估机构编制的与矿产使用权有关的资产综合评估报告和上述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出售合同草案。
430.矿区列入产品分成条件矿区名单的前提条件
如果确认不签订矿产使用协议,就无法对所涉及的矿区进行地质研究、勘探和开采,则该矿区使用权可以列入产品分成矿区名单,前提是满足俄罗斯联邦*规定的下列条件:
如果开采该矿区可以保护城镇支柱产业,保证提供工作岗位,而停止开采该矿区将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如果矿区位于俄罗斯联邦*架或边远的北部以及与其类似的、没有交通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无人区,开采矿产是经济循环所必需的;
如果开采矿区位于复杂地质条件,矿产开采难度大而需要高投入、利用高科技的。
俄罗斯联邦主体根据《*》和联邦法赋予的权力,依产品分成协议,参与辖区矿产*的。
431.产品分成协议签订双方
协议双方(以下简称双方)为:
俄罗斯联邦(以下简称国家)———俄罗斯联邦*全权代办机构。
投资人———法人及以合资经营合同为基础成立的、投入自有有偿资金,借贷引进资金(资产或产权)进行找矿、勘探和采矿,依据协议条款为矿产使用者的,没有法人地位的法人联合组织。如果协议中的投资人是不具备法人地位的法人联合组织,该联合组织的所有参与者都具有协议连带权利,承担协议连带义务。
432.矿区使用权及矿区使用许可证
矿区使用权可以依据按本联邦法签署的协议,在产品分成协议条件下提供给投资人。
矿区使用权可以依据协议条款提供给投资人。矿区使用许可证是矿区使用权的证明,根据俄罗斯联邦矿产法确定的程序发放,自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之内发给投资人。上述许可证在协议有效期内颁发,根据协议条款可以延期、更改或失效。
如果投资人是不具有法人地位的法人组织,则《产品分成协议法》第4条第2款规定的许可证可颁发给该组织中的一位参加人。并在许可证中注明此人是该组织的代表,同时还必须注明其他所有参加者。
433.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由双方根据协议签订之日有效的俄罗斯联邦法律加以确定。
在投资人履行其承担义务的条件下,协议有效期可由投资人提出延长,延长的时间足以在经济上合理地开采矿产资源,并保障合理使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在这种情况下,延期的条款和程序由协议规定。在延长协议期限时,《产品分成协议法》第4条第2款所规定的矿产使用许可证需由颁发该许可证的机构重新办理,重新办理的许可证有效期应同协议延长的有效期一致。
434.协议签订程序
协议应按联邦法规定的程序与拍卖获胜者签订,签订日期可以商定,但不得超过本条第3款中规定的委员会成立后一年。拍卖获胜者为在拍卖中给协议订立权出价最高者。
拍卖条款中必须规定:按俄罗斯联邦*在规定,在履行协议确定的份额时,必须有俄罗斯法人参加。
对位于少数民族传统居住和经济活动区域的矿区,拍卖条件必须规定,对破坏自然资源利用和传统生活方式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拍卖初始条件须在经济技术论证书的基础上由负责举办竞标会或拍卖会的机构制定。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原则签订协议。与使用位于*架、经济专属区的矿区有关的协议,以及此类协议的修改及补充,须经联邦法批准。
435.负责拍卖的专门委员会
制定资源使用条件、起草协议以及与投资人商定每一项资源使用条款均由专门的委员会完成,该委员会是根据跨部门间的工作协商机制组建程序而组成的,有俄罗斯联邦权力执行机构、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权力执行机构参加。该委员会的成立不得晚于宣布拍卖结果后的6个月。
该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俄罗斯联邦权力执行机构,其中包括国家矿产资源基金及(或)其下属区域分支机构的代表,俄罗斯联邦主体代表。在矿区位于土著少数民族传统生活及经济活动地区时,委员会还应包括联邦机构负责北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代表,以及当地自治*代表。必要时,还要吸收生产、科研机构及其他专家和顾问。
436.拍卖费用的支付
与制定拍卖条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以及起草协议有关的费用由销售协议收入的资金的一部分支付。
437.竞标会或拍卖会的附加条件
双方全权代表通过谈判应就竞标会或拍卖会以外的、协议必需的一切条件达成一致。在谈判完成后双方在商定的期限内签署协议。协议规定的条件不应当与竞标会或者拍卖会条款相矛盾。
438.代表协议国家方的决策者
签署协议的决定国家一方由*及联邦主体行政机关作出。
439.有关工程的执行依据
协议规定的工程及活动(以下简称———协议工程)要按照协议规定的大纲、设计、计划及预算进行。
440.投资人的义务
完成协议工程要遵守俄罗斯联邦法律以及规定的安全施工、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居民健康的标准(准则、规则)。协议必须规定投资人在以下几方面的义务:
根据同投资人签订的协议(合同),作为承包人、供货人和运输入等的俄罗斯法人具有参与完成协议工程的优先权。
招工———俄罗斯工人的人数不得少于全体招工人数的80%。只在协议工程初期、在俄罗斯公民中没有有关专家和技术工人时,方可招收外籍工人和专家。
为进行矿产研究、开采、运输和再加工所需的工艺设备、技术装备和材料,俄方比例不低于总量(包括合同租赁及其他方式)的70%,由此发生的费用以产品补偿给投资人。被视为俄方产品的条件是:在俄罗斯境内由*企业生产产品的零部件或整机不少于50%。
采取措施防止上述工程对环境的危害并消除危害的后果。
在可能出现事故对环境造成危害时,对赔偿损失的责任进行投保。
在协议工程完成后,清理因实施协议工程而设立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并清除因施工而造成的污染。
441.施工的执行标准
双方可以协商依国际惯例,采用通用的矿产资源勘探、安全生产、矿产保护、自然环境保护、居民健康保护等标准(规则和条例),但须按规定程序事先经过俄罗斯联邦有关国家机关的批准。
442.协议施工中规定俄方设备的比例
双方在协议中应规定进行勘探、采矿及再加工所需的工艺设备,俄方比例不低于总量(包括合同租赁及其他方式)的70%,该规定不适用于协议中未规定的干线管道运输。
443.在少数民族区施工的补偿
如果协议工程位于少数民族传统生活和活动地区,投资人在执行协议规定的工程时,须采取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措施,保护当地少数民族原有的居住环境和传统生活方式,并按俄罗斯联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一定的补偿。
444.投资人或其委托的执行人的权限及责任
协议工程,包括根据《产品分成协议法》第14条之规定进行的核算和制作报表,须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执行人执行。为此,投资人可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设立自己的分支机构或法人,或者招聘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外国法人作为协议执行人。该协议操作人的权限只限于上述工程。投资人对自己及执行人的行为承担财产责任。
445.有关完成勘查和勘探后使用矿区的返还
投资人在完成矿产勘查和勘探的一定时间段,需交还按协议条件转让给其使用的矿区。交还矿区的范围、交还程序、期限和条件通过协议加以规定。
446.有关施工过程获得信息的国家鉴定
协议工程的地质信息和技术经济信息以及项目的矿产开采信息须按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数量上报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447.协议工程管理委员会
为协调协议工程的活动,规定双方应建立管理委员会。每方参加管理委员会的人数相等。管理委员会的人数、权利和义务以及工作程序通过协议加以规定。建立管理委员会时应当规定,在国家一方,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的代表和矿区所在的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的代表平等参加管理委员会。
448.协议双方对产品的分配
在国家和投资人之间,依协议的分成条件和程序对产品进行分配(《产品分成协议法》第二章第2条中规定的特例除外):
确定生产产品总产量及成本。此处产品指的是工业开采量,采矿场开采量,从资源(废料、损失)实际采出(提取)的矿物(岩石、液体及其他混合体)。产品要符合国家、行业、地区、国际标准,没有上述标准时,使用企业内部标准,尽量减少损失。
生产产品的一部分给投资人,以补偿其完成协议工程而支付的费用(下称补偿产品)。补偿产品最多不得超过总产量的75%,在俄罗斯*架为90%。依俄罗斯联邦法律用补偿产品补偿投资人费用的部分,通过协议加以规定。
在*和投资人(开发者)之间分配利润产品,利润产品指扣除偿还矿产使用费和决算(纳税)期补偿产品以后剩余的产品。
投资人交给*按协议条件应得的那部分产品或产品等价物。
投资人获得按协议条件应得的那部分产品。
449.产品分成协议应规定的条件及程序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与投资人之间的产品分成可以依据协议采取除《产品分成协议法》第8条第1款中以外的其他方式。此时协议应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包括:
确定生产产品总产量及价值。
国家与投资人之间的产品或等价物分成,根据对矿区的地质经济及价值评估、技术方案和技术经济指标论证,确定双方应得份额,但投资人所占比例不得大于68%。
给*按协议条件应得的那部分产品或产品等价物。
投资人获得按协议条件应得的那部分产品。
依据拍卖条款规定,按上述产品分成条件及程序签订协议。
450.协议规定分成方式的唯一性及确定性
按本条款规定,协议只能有一种确定的分成方式;不能从该协议确定的一种产品分成方式变为本条款规定的其他分成方式或更换分成方式。
451.投资人对所生产产品的所有权
根据协议属于投资人份额的那部分产品,归投资人所有。
根据协议属于投资人所有的矿产原料,按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可以运出俄罗斯联邦境外,不受数量*,但《俄罗斯联邦国家对外贸易经营调整法》规定的情况除外。
452.产品中国家份额的分配和销售
生产产品的国家销售份额要依据联邦法确立。
生产产品及其他在投入使用矿区区域内的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主体间的国家产品分配的收入要根据联邦法所立的规则等值分配。由内海水域、海域和*架的矿区所获得的协议收入计入联邦预算中。
453.有关财产所有权
如果协议不作其他规定,投资人重新建设或购置并用于协议工程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
在财产成本补偿、协议终止或协议规定的其他条件和程序之日起,上述财产可以由投资人转给国家。在这种情况下,按协议规定在协议有效期内,投资人为完成工程享有无偿使用上述资产的优先权,并承担财产使用责任和人身伤亡或意外损失风险。
在上述财产的财产权转让给国家时,该财产划归联邦所有和(或者)联邦主体所有的程序,以及进一步使用该财产的程序,根据俄罗斯联邦*和有关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签订的合同加以确定。
454.有关信息所有权
投资人通过实施协议工程获得的所有有关地质、地球物理、地质化学等原始资料、有关它们的解释资料和派生数据,以及岩石标本包括岩心标本、油层液体标本等均归国家所有。为完成协议工程,投资人在遵守协议规定的保密条件的情况下,有权自由无偿地使用上述信息、资料和标本。上述信息、资料和标本的使用程序以及带出俄罗斯联邦国境的程序依据俄罗斯联邦法律通过协议加以规定。
455.矿物原料的运输、储存和再加工
投资人有权根据合同自由利用管道运输设施,以及在合同基础上自由使用管道运输设施和其他类型运输方式、原料储存和再加工设施,不附加任何歧视条款。
投资人在完成协议工程中,有权建筑与矿物原料储存、再加工及运输有关的设施,所有权由协议依照《产品分成协议法》第11条的条款确定。
456.有关履行协议时税费的规定
执行协议时采用专门的税务核算和支付程序,该程序由《税法》和其他有关财税的法规确定。
执行协议时,投资人要支付矿产使用的各种费用,支付地质信息费、水域及海底区域年费用、竞标(拍卖)费、许可证费、资源使用费、国家探矿补偿费、在俄罗斯联邦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土著少数民族补偿费。支付金额及期限在协议中规定。
国家对找矿、勘探、开采矿产所费用的补偿,及对俄罗斯联邦土著少数民族的传统居住地和经济活动区的损失补偿程序,由俄罗斯联邦*确定。
上述列入联邦各级预算费用的支付程序由俄罗斯联邦预算法规定。
457.有关核算与报表的规定
投资人完成协议工程的财务核算的其他经营活动,根据单独的协议进行,其核算办法,依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加以规定。
在进行协议工程财务核算和制作报表时,使用俄罗斯联邦货币或者外国货币。如果用外国货币进行财务核算,那么,向*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当既包括用外国货币制作的数据又包括用卢布制作的数据。所有用外国货币制作的数据报表应按制作报表当日俄罗斯银行的汇率换算成卢布数据。
458.银行账户及外汇调节
为完成协议工作,投资人应该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及(或)国外开设专用于工程的卢布账户及(或)外币账户。
459.按协议转让的权利和义务
投资人在取得国家同意后有权把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法人和公民(自然人),如果上述人员为完成该项协议工程必须具有足够的资金、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
以书面形式,通过制作专门文件(该文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按协议确定的程序和期限转让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自上述专门文件签字之日起的30日内重新办理矿产使用许可证。
投资人在取得国家同意后,可将其财产和财产权作为抵押品,用来担保因执行协议而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同时应遵守俄罗斯联邦民法的要求。
460.变更协议条款的程序
协议条款在有效期内有效。由于客观环境发生变化,以及根据一方要求,按照俄罗斯联邦民法规定,条款变更必须双方同意。经双方同意的协议条款变更的生效程序与原协议生效程序一致。
更改的条款与原协议一样生效。
461.修改协议的条件
如果在协议有效期内,俄罗斯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主体法律和地方自治机关的法律文件将制定的标准恶化了投资人在协议框架内的商业活动成果,可以修改协议,以保障投资人获得在协议签订之时俄罗斯联邦法律、联邦主体法律和地方自治机关的法律文件效力条件下可以取得的那些商业活动成果。这样的修改程序可由协议加以规定。
462.协议条款变更原则的例外情况
上述协议条款变更原则不适用于下述情况:俄罗斯联邦法律对工程安全、矿产保护、环境保护、居民健康等项的标准(规范、规则)进行修改,其中包括根据国际惯例通用的标准(规范、规则)进行的修改。
463.对投资人的保护
保障对投资人根据协议获得并行使的财产权和其他权利给以保护。
如果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联邦主体的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地方自治机关的法律文件制定的规范*了投资人根据协议获得和行使的权利,那么,这些文件不适用于投资人,但有关监督检查机关依据俄罗斯联邦立法为保障工程安全、保护矿产、保护自然环境、保护居民健康,以及保护社会安全和*而颁发的规章除外。
464.协议的监督实施
联邦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其职能会同有关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对协议的执行实施国家监督。
《产品分成协议法》第18条第1款所指对执行协议实施监督的机关的全权代表有权不受阻碍地进入协议工程现场,查阅与上述工程有关的文件,但仅限于对执行协议实施监督职能的目的。
俄罗斯联邦*在向俄罗斯联邦会议国家杜马提交相关年度国家预算报告的同时应提交有关产品分配协议工程总工作量的报告。
上述报告送交俄罗斯联邦审计署,在俄罗斯联邦审计署提出自己的结论后,再由俄罗斯联邦会议国家杜马予以审理。
465.协议双方的责任
双方根据协议遵守《民事法典》,承担协议规定的未执行协议和未全部执行协议的责任。
如果国家不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协议为自己规定的义务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俄罗斯联邦和有关俄罗斯联邦主体应满足投资人的赔偿要求。俄罗斯联邦和有关联邦主体负担赔偿费用的条件和程序,以及二者在审理投资人就此问题向国家提出的索赔要求时的相互关系,由《产品分成协议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合同加以规定。
466.终止协议的效力
协议有效期满、或协议双方提前协商终止、或依据有效的俄罗斯联邦法签署的协议规定的其他原因和程序,可以终止协议。双方协商进行协议终止的程序与原协议相同,拍卖程序除外。
按照《产品分成协议法》第21条第2款的规定,终止协议的矿区只能在按《产品分成协议法》第2、第6章规定的拍卖会后确认无其他方式提供矿区使用权之后,才可以在产品分成条件下提供使用。
467.争端的解决
国家与投资人之间有关协议的执行、终止、未执行的争议依照协议条款经*、仲裁法庭或第三方*(包括国际仲裁机构)解决。
468.国家豁免权
在同外国公民和外国法人签订的协议中,可以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国家可以放弃司法豁免权,放弃在预先保障诉讼和执行司法判决和(或者)仲裁裁决方面的豁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