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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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0 13:36
没领结婚证,要离婚的需要先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如果构成事实婚姻的,可以选择补领结婚证后双方再办理离婚手续,或者直接向*起诉离婚,由*审理后确构成事实婚姻,审理离婚案件同时处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如果不构成事实婚姻的,也就说明双方未建立夫妻关系,只能属于同居关系,则无需解除婚姻关系,若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共同财产的问题可以另行向*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就事实婚姻的认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要求双方均自愿结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双方均没有配偶的等事实情况综合予以认定。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0 14:54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咨询的人比较多哈~请稍等2分钟的哦,亲亲,正在帮您解决问题。您这边如果没有去民政局那边领证的话,是不算结了婚的哦。
因为目前在我国是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这个概念了,在我们国家的《婚姻法》第五条里: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要求离婚的,从94年之后就是不算做有婚姻关系的,也就是您目前和对方就只是同居关系的。
如果想要和对方分开,就只能算是和对方分手而不是离婚的哦。
目前如果您是确定不想和对方生活下去的话,我建议您是找个时间和对方好好谈谈,把双方共同生活的期间获得的财产分一分,如果有孩子的话,可以约定一下谁来照顾的。
您这边如果没有去民政局那边领证的话,是不算结了婚的哦。
从您的描述来说,您双方是属于同居的关系,也就是不算结婚的。
从同居角度来说,虽然您这边是耽误了时间和对方过了这么久,并且您也确实是浪费了青春造成了损失,但这一类损失的话,法律是没有有关规定说是可以进行索赔的。毕竟您和对方在一起也是自愿的。
但如果您这边在同居期间,有因为对方产生了额外的花费(比如给对方转了大额的钱款、帮对方还债或是花了比较多的钱给对方购置了东西)的话,您是可以向对方提出要求偿还的。但这个您要记得准备好有关的材料哦,比如转账记录或是购买的*凭证一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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