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作品著作权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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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1 18:59
不需要移交。
理由:著作权与物权是可以分离的。合同法137条有知识产权保留条款。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作品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因此,可以看出,著作权的转让可以与物品所有权的转让分开进行。画家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画院并不代表原件的转移,画院可以行使对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但原件仍有画家享有,其可以享有作品的展览权。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参考资料:无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1 20:17
字画作品,从著作权法上,作品发布之日起,作者即拥有了著作权。什么叫发布?即向社会公开。出版、刊登、展览、表演以及专门就该作品到版权局登记。
字画等艺术作品的侵权,法上规定的侵犯17项权利,如你所述的则属于“改编权”,亦在17项之内。这样的侵权属于剽窃——抄袭或窃取(别人的著作)。——如果是自己学习、教学等等未涉及盈利,无所谓;如果是稍作改头换面,以自己名义发表即严重侵权。
但是现在对于市场上假冒作者名义的字画,已经太多太滥了,连作者也顾不过来“打假”了!
附著作权法关于作者17项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1 21:52
额……我认为不需要。著作权中的财产性质权利只有展览权是跟着原件走的,其他财产性权利,应该已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