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后归还,还需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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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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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7 21:13
挪用*后归还后需要承担责任。
挪用*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并非所有的挪用*行为都构成犯罪。因此,认定挪用*罪与非罪界限的关键,是看该挪用*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挪用*罪范围。具体来说,是看该行为是否属于下列法定的挪用*而构成犯罪的行为范围,除此范围之外的其他挪用*行为,应视为挪用*的一般违法行为。
挪用*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种:
1、挪用*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挪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3、挪用*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挪用*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的使用权。
【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