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软骨盘部分损伤要伤残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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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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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6 12:01
三角软骨盘损伤一般不构成伤残等级。
腕三角纤维软骨盘损伤是临床骨科常见的疾病之一。 发生于跌倒时、手掌撑地、腕关节过度背伸、前臂旋前、或向尺侧偏斜等扭转挤压的暴力致伤。软骨盘挤压于尺骨和三角骨及月骨之间而发生破裂或撕脱。
当前,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适用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按该标准规定,对腕功能的损害,最低伤残等级“4.10 X级伤残”的定义是:“ i.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一腕关节功能占一肢体的18%,腕三角纤维软骨盘损伤通过治疗大部分对腕功能影响不大,一般部工程伤残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 18667-2002
4.10 X级伤残
4.10.10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双上肢长度相差100px以上; g.双下肢长度相差50px以上; 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C.8.2 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是用肢体三大关节丧失功能程度的比例分别乘以肢体三大关节相应的权重指数(腕关节0.18,肘关节0.12,肩关节0.7,踝关节0.12,膝关节0.28,髋关节0.6),再用它们的积相加,分别算出各肢体丧失功能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