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00:25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8:43
没有相关资料。
1、在询问他人名字的时候,我们可以先说出自己的名字表示诚意,然后再进行询问,比如我们可以说:“您好,我叫某某,认识你很愉快,请问应该如何称呼您呢?”
2、想要不失礼貌不失尴尬的询问他人名字,我们首先可以进行自我介绍,通常情况下,别人在你介绍后也会顺势介绍他们自己的。特别注意的是,我们和长辈谈话要注意使用礼貌恰当的用语,不能谈及疾病、死亡等让人不愉快的事情。
我们可以双手递上我们自己的名片,再索取对方的或趁势问名字,问:“请问,如何尊称您呢?”而我们和女士谈话时,不要询问年龄、婚否、工资、财产等隐私问题。
递名片时要双手递,不可单手递 ,这是不礼貌而傲慢的。只要我们注意交际中的忌讳,妥当用语,就有机会可以问到对方的名字的。
对于公民取名用字,应当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条例》规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2、违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
考虑到我国姓名所用字数中单姓的通常为二至三个汉字、复姓或者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多为三至四个汉字,《条例》规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两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
比如:丈夫姓郑,老婆姓付,他们就可以给孩子取名“郑付贝克汉姆”。
《条例》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
1.已简化的繁体字;2.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3.自造字;4.外国文字;5.汉语拼音字母;6.阿拉伯数字;7.符号;8.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变更:改名一生只有一次。
《条例》规定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可以按照双姓起名,不算作复姓,一旦实施,很多父母可能就会打算将子女的名字进行更改。
而《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同时还规定,为了防止滥用姓名权,频繁变更名字现象的发生,条例实施后,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
《条例》还规定,出具虚*明材料申请办理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由户口登记机关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骗取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处800元以下罚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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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链接嘛....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8:44
小妖八部有的。我的蔚【信】一灵酒午留酒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