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原料PA-6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01:17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9:21
化妆品是混合物,原料安全的安全性,绝大多数情况下,决定了化妆品的安全性。和药品原料不同,药品原料除主物质外,杂质是需要进行分析的,含量大于0.15%的杂质通常必须定性和定量,而化妆品原料则没有这样的严格要求。
化妆品原料大多数都不是单一成分,且很多原料都有几十年的使用历史,历史上如何拆解,现在按新规该如何拆解,这里面牵涉到历史沿袭缘故,存在法规模糊地带,中间其实诸多困惑。
法规要有规范性,科学性,严密性,对化妆品原料拆分须有清晰明确界定。
关于化妆品原料的成分,按照欧盟法规EU regulation1223_2009 Chapter VI Article 19的标签标识定义,化妆品背标上的全成分清单来自于备案配方表中各原料的成分,但以下情况的物质不属于成分范畴:
1、原料中的杂质
2、对于混合原料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但不出现在最终原料中的物质
对于单一物质,欧盟有定义如下:
图片
化妆品原料成分,我国既往,也曾在以下几部官方解读中,有所提及:
A: 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实施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选编(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6.4.1 条款释义规定:化妆品成分表的标注应本着真实的原则,将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真实地加以标注,不得隐瞒某些故意添加的成分,或标注实际不具有的成分。并且对化妆品原料中可能会带进其他的物质(保护原料的添加物、微量杂质、加工辅助剂、微量未反应物和反应副产物),是否属于化妆品成分,进行了分类释义和说明。此处不再赘述,大家有兴趣的可以参考这本书中关于6.4.1条款的具体释义内容。
虽然,新条例出台以后,GB5296.3-2008何去何从,尚未明确,但是,从*延续性以及科学操作性角度考虑,关于化妆品原料成分的基本认知和处理思路应该不会有*性的改变。
B: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一)》(2019-01-10)中,关于原料相关,提供了以下这条解释:
问:化妆品原料中添加的如稳定剂等保护原料的成分,是否应当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
答:根据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化妆品成分是指生产过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
为了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微量稳定剂、防腐剂、抗氧剂等成分,虽然在产品配方中应当进行填报,但不属于化妆品成分的范畴,可以不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
C: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2021年第32号公告)
要求提交的配方表必须提供每个原料的全成分拆分,各成分比例之和为100%,各成分的INCI名依据《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
同时,《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中,有涉及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报送的要求;关于“原料安全相关信息”可参考附14。这份资料中,规定了化妆品供应商申请原料报送码,需要提交包括原料商品名、原料组成、生产工艺类型、质量控制要求等具体详细的技术参数和资料。并且明确指出,化学结构明确的单一原料,应提供纯度要求;化学结构不明确的原料,需提供指标性成分定量要求或总成分等定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