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08:3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20:03
国家和*的*控制是媒介控制的主要方面。这种控制的目的,是通过规定大众传播*,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来保障媒介活动为国家制度、意识形态以及各种国家目标的实现服务。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规定传媒组织的所有制形式。规定所有制形式是*控制的主要内容,是确定传播*的前提。采用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主要取决于国家*制度和经济制度,社会历史文化以及传媒本身的性质也对所有制形式的确立产生重要影响。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报纸、书籍等印刷媒介的控制较为宽松,一般采用私有企业制度;对广播、电视等点播媒介的控制则比较严格。例如,英国和日本的广播电视事业采用以公营为主、私营为辅的制度,德国和部分欧洲国家采用公营和私营的“双轨制”,意大利则有一种公私合营制度,美国虽然主要采用私有企业制度,但规定实行特许制。社会主义国家的大众传播媒介所有制是公有制。
2.对传播媒介的活动进行法制和行政管理。包括对媒介的创办进行审批、登记;分配传播资源;对媒介活动进行多方面的监督管理等等。在广播电视领域,由于空中电波频率是一种有限的公共资源,许多国家一般对这种资源的使用实行分配制和特许制,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防止电波相互干扰而产生的混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使作为公共资源使用者的广播电视机构向社会和公众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此外,由于大众传播是信息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媒介经济活动的规范化管理也是国家和*控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许多国家,商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经济法规对传媒活动也是适用的。在日本,除了普遍适用的法规以外,还有对“新闻业中的不正当交易方法”的规定,以及“关于新闻也赠品提供的*事项”等专门的法律或政令条文。
3.*或禁止某些信息内容的传播。*或禁止的具体内容,在不同国家和不同社会制度下是不同的,但一般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与国家制度或意识形态有关的内容;b*及国防机密;c名誉侵权和隐私侵权;d淫秽和非法出版物;e对公众利益和社会文明风气有害的其他内容。HH弗里德利克曾经归纳了美国各种法律和政令中严格*或禁止传播的其中内容,包括名誉诽谤、侵犯隐私、淫秽*、国家和国防机密、虚假广告、世界*主义宣传、外国人在美国的*宣传等。不难看出,美国的*或禁止内容同样有着鲜明的意识形态性。
4.对传播事业的发展制定总体规划或实行国家援助。国家和*的控制并不都是*性的,积极的指导和扶持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在历史上,许多国家都为传播事业的发展制定过优惠*,例如降低印刷品邮费、对某些亟待发展的媒介行业实行免税制或津贴制等等。近年来,随着信息经济时代的到来,各国*都对发展传播事业给予了高度重视。例如,美国*在保障美国在“21世纪的领导地位”的口号下,提出了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并通过《1996年电信发》积极推进传媒产业的结构调整,力图为本国传媒参与国际竞争打下宽松有力的制度基础。如果说过去国家和*对传播事业的宏观*重点在于国内,那么在今天,这种*已经有了明显的全球战略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