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06:0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7:54
这要看你们当初签合同的内容,是否涉及到店内技术机密,合同违约责任。一般来说,非技术性强,涉及企业机密、专利的劳动合同都不用担心。离职也是老板同意的,否则不会结清工资。劳动合同本来就是双向选择,对企业不满意,你有权辞职。没关系,准备好应诉材料,勇敢面对。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7:54
1告知没关系,等《限期举证通知书》来了提交证据就好。只要你能证明你有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就可以了。
2另外你有和单位签过保密协议,或竞业*协议吗?如果没有更不用怕。万一签了,去找律师帮你审读,找对方的漏洞,证明非本人真实意愿签订的,或者证明协议本事违法。
3总之,积极的去应诉,不用怕,若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上诉到一审*,陪他玩!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7:55
你在辞职后没有和老板商议解除劳动合同,不过不用担心,反正他也批准你离职了,但是你没有他批你离职的证据这也很难搞,你老板也是别有用心,等你离开半年后再去劳动局告你,可以确认是已经挖好的坑。目前重要的是他批准你离职的证据,如果有就可以减轻一点。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7:55
首先你先到你的移动通讯公司找你和老板的通话记录或问下微信客服看能否恢复微信记录。然后找回你收结算工资的流水账。保留这证据。然后提交劳动局,说明当时是老板同意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7:56
离职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违约问题,解除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的范围和期限】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