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18:1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0:19
对*实行警衔制,是中国*管理*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建国初,中国曾酝酿过在人民*中实行警衔制。1949年12月12日,*与财政部发文要在*机关实行2等6级的警衔制。但由于当时*队伍刚刚组建,时机未成熟,而搁置起来。1956年*起草了《人民*条例》和《人民*警衔条例》,当时的政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后提交到全国*常委会审议,但由于有意见分歧,此项议案被撤了下来。1983年11月,*向**及*提出了在人民*中实行警衔制的报告,1984年2月,**总**主持***处会议听取了*的汇报。由于考虑到军队尚未实行*制,决定在军队实行*制后,再实行警衔制。1988年6月27日, *总理办公会议和9月24日杨尚昆、*、*等*领导听取*汇报后,原则上同意人民*实行警衔制度,并责成*和人事部提出具体方案,报*审批。至此,在人民*中实行警衔制被确定下来。此后,*组织起草了《警衔条例》,经*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交到七届全国*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
1992年7月1日七届全国*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衔条例》,并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警衔条例》原名定为《警阶条例》,后正式修改为《警衔条例》。该条例按照人民*“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的规定,认为实行警衔制度的*应为目前在编在职的人员,共约130万人。其中包括:*机关的人民*76万余人;*机关派驻在铁道、交通、农航、林业等部门的人民*20余万人;司法行政机关*、*部门的人民*28万余人;*机关的有关人员约3万人;*、*的司法*2万余人。除此之外,不属于人民*性质的单位和完全不履行人民*职务的人员,如*门和上述机关中的后勤服务人员、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均不实行警衔制度。
1992年12月12日,*向人民*授予警衔,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次授予人民*警衔。
2006年8月28日,经*、**批准,*现役部队28名同志由*大校警衔晋升为*少将警衔。自1988年我国重新实行*制度以来,*现役部队共有63名同志晋升为*少将警衔。
等级设置
警衔等级的设置为5等13级。
1等是总警监、副总警监,由*总理批准授予;
2等是警监,分3级,1级和2级警监由*总理批准授予,3级警监由**批准授予;
3等是警督,分3级,均由**批准授予;
4等是警司,分3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长批准授予;
5等是警员,分2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部主任批准授予。
*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由**部主任批准授予。
根据这一方案测算,警监为0.26%,警督为25.56%,警司为60.71%,警员为13.17%。比例和结构比较合理。
1992年9月,*批转了*《关于评定授予人民*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标志着评授警衔工作已进入了实施阶段。
1992年9月12日,*发布《人民*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1992年12月12日,*向人民*授予警衔,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次授予人民*警衔。
1995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人民*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该决定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
2000年8月18日,*总理*签署*令,公布《*关于修改<人民*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该决定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