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2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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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2 18:08
问:A与某公司签订门面租赁合同,约定20年,A一次性交清了租金。后该公司破产清算,书面通知A解除租赁合同,但租期未到,A要求清算组将未到期限的租金退回,对于这个案件,我是这样考虑的,请各位律师提供意见。因为清算组解除合同,我方交的租金就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该租金就不属于公司的财产,就不能算到破产财产中,属于他人的财产,公司就应返还。我的意见对否?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赶人走的话,你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房屋租赁合同中是有违约条款的,主张终止不到期房屋租赁合同的系违约方,要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租赁合同中对此约定不明的,要赔偿合理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