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协议 百佳新东方非全日制用工保密协议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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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1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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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1 01:41
非全日制用工保密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内容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正式授权的前提下保证:涉及商业秘密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书、教材、教学辅助材料、教具、课程设计,多媒体课程内容,录音、录像、运营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服务标志、师资培训所有形式和内容、测评体系的所有形式和内容,各类协议样本、广告样本、学员名单、潜在学员名单等不被公开或泄露。乙方应当承担保密责任与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资料复制或告之任何第三方。不得为企业竞争对手提供咨询、建议等服务。
2.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除甲方、乙方以外的均属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信息。
3. 乙方不得把甲方的学员或潜在学员介绍到第三方,或隐瞒甲方从事与协议培训课程相同或相近的个人办班行为。
第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技术秘密保密费,乙方如违反以上保密内容事项,甲方有权根据 规章制度 对其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追究经济责任外,甲方将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
第三条 协议有效期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2. 乙方与甲方脱离劳动合同关系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上述第一条规定的保密内容。
第四条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保证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