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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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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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9 22:40
终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一般来说,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就表示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建立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一般来说,解除劳动合同都是在合同有期限内进行的,单位和个人都有这个权利。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实践中,劳动关系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2、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
3、劳动合同依法或协商解除;
4、行政决定、仲裁裁决或*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劳动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消灭,某些特定的内容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仍然要存续一定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在当代社会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并不是说一定要具有法定方面的解除权,双方当事人自愿的解除的话也是法律当中所允许的,毕竟在不产生纠纷和争议的情况之下,友好解决劳动合同是*都所愿意看到的一个事项,并无禁止规定,此时是一定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