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20:25
共6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9 06:49
就是双倍赔偿。《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9 06:45
就是双倍赔偿啦。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9 06:48
就是双倍赔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9 06:47
双倍赔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9 06:47
因为1+1=2,所以是双倍赔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9 06:46
N+1赔偿,是指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除了正常支付经济补偿金后,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释:N是指经济补偿金,1是指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例子:
2008年7月入职,2009年9月解除劳动合同,那么N就是1.5个月工资,N+1就是指2.5个月工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