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一次退侦和二次退侦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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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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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7 04:59
一次退侦和二次退侦的条件是证据不足及犯罪事实不清。*对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机关提供的犯罪证据并不完整,不能将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落实,这样就可能发生误判的情况。鉴于此,*可以将案件退回去。如果其中存在非法取证,比如刑讯*供情况,还应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一次退侦和二次退侦条件是什么?*作为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在收到*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证据资料后,*应当对证据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在对案件证据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充分,或有遗漏罪行,或*在侦查过程中又违法情形,*依法可以将案件退回*机关,要求*机关补充侦查。
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退回补充侦查,法律并没对告知当事人作出规定,因此此阶段*没有通知案件当事人的义务。
二、补充侦查包括哪几种?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认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
综上所述,*有权对证据不清楚的案件退回*机关,由其继续侦查。毕竟刑事案件涉及到被告定罪量刑,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支撑。*退侦的次数以两次为限,之后*机关继续坚持移送的,*做出不起诉处理。*机关有异议,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