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2 21:1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4 20:09
在执行中国《海关关于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管理规定》时,加工装配合同需在合同结束或最后一批成品出口后一个月内,依据当地税务部门在海关“登记手册”上盖章的核销表,连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单证,向主管海关进行核销手续。所需提交的单证包括:
海关为了简化流程和提高效率,采用信任核销、一般核销和重点核销等不同方法。信任核销适用于守法、单证齐全且无违规的企业,允许它们自行核销,但核销后的文件需送交海关存档,海关保留抽查权。一般核销适用于保税金额不大、无违规嫌疑的商品,主要依据单证进行核对。重点核销则结合了单证核对与实物核查,针对信誉不佳或涉嫌违规的企业及商品。
在核销过程中,如需办理征、减、免税手续,企业需注意剩余边角料的处理,以及加工剩余料件或成品的转内销规定。另外,若进行半成品转让加工,需与接受单位共同向海关提交购销合同等文件办理结转和核销。若需要变更合同,需经审批并报告海关后方可执行。
核销完成后,企业会获得“核销清表”,并按照海关规定处理合同项下的机器设备。
来料加工贸易(Processing)是指外商提供全部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承接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承接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承接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