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投诉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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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1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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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6 08:49
法律分析:
1. 若汽油质量存在问题,消费者可直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工商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2. 若涉及加油站的安全措施问题,应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3. 若是对加油站的服务不满,可以向该加油站所属的上级公司投诉。加油站通常会明确标示其所属的石油公司,消费者可直接向该公司反映问题。
法律依据: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加油站经营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 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加油站计量管理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部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并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监督。
(二) 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工作。这些计量人员需接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计量业务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
(三) 使用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时,需登记造册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同时配合这些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强制检定。
(四) 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必须带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书或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燃油加油机安装后,需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五) 燃油加油机需要维修时,应向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送修。维修后的加油机需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六) 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也不得使用国家明令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国家淘汰或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成品油贸易交接。
(七) 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或拆装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改动过的燃油加油机,也不得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八) 成品油零售时,必须使用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并明确显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的读数。不得估量计费。零售量的结算值应与实际值相符,其偏差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若国家对计量偏差无规定,则偏差不得超过所使用计量器具的允许误差。
(九) 申请计量器具检定时,应按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和收费标准缴纳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