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6-01 10:58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7 21:58
将小偷行窃过程的照片在网上公布,主要涉及是否侵犯肖像权问题。“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将小偷照片公布,目的并非是为了营利,这首先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条件.隐私权有“合法隐私”和“非法隐私”,“非法隐私”不受法律保护。小偷偷盗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属于“非法隐私”。名誉权是社会对公民的评价。如果照片内容令公民的社会评价变低,那么照片发布者就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但小偷本身做的是违法行为,不涉及将小偷的名誉变低问题。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7 21:59
说正确就不能讲人权了,就得拿集体主义的利益在个人利益至上说事,为了集体的国家的利益,牺牲小我成就大我什么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7 22:03
.我听老一辈的人说:在毛泽东时期,偷东西要游街的。所以有个成语叫“游街示众”。把某小区把小偷的照片贴出来公示只不过是想让人知道要提防这个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7 21:57
1、小偷做错事就应该受到应有的处罚,公布照片只是一种处罚方式,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