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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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3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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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1 01:53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一:
一、群众应学习和掌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围绕中心工作,不仅要宣传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中央1号文件),还要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 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2. 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等。
3. 关于经济方面的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等。
4.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等。
二、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要办哪些手续?
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在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对外来人员有专门管理的地方,执行三证制度:
1. 实行《暂住证》制度。外来人员到达后,需按照户籍管理规定,持本人身份证和其他合法有效证明,育龄妇女需同时持婚姻状况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核发《暂住证》。未取得《暂住证》的,不得出租房屋或提供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政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2. 实行《婚育证》制度。外来人员中的育龄妇女,在办理暂住登记后,应到暂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婚育证》。未办理《婚育证》的,劳动机关不予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政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不得出租房屋或提供经营场所。
3. 实行《外来人员就业证》制度。外来人员需持《暂住证》和其他有关证明,向当地劳动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作为在当地务工的有效证件。
三、农民进城打工,遇用人单位(老板)不愿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怎么办?
在农民大量进城打工,劳务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有些用人单位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主(老板)可能会找各种借口拒绝与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打工者应知道,即使老板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发生了劳资、劳保、工伤等劳动纠纷,你的合法权益照样能受到法律保护。
1. 加强法律学习。平时要注意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积累,一要认真学习宪法、民法、劳动法及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二要多看收听电视、广播新闻及报刊上有关宣传、普及法律方面的节目和文章,如中央一台的《今日说法》,二台的《经济与法》,贵州台的《社会方圆》、黔南台的《十二说法》等法制节目,对农民朋友学法用法就很有启发和帮助,并能不断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从而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提高防范意识。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打工期间就要多个心眼,平时要注意收集、保存有关证据,以便万一发生劳动争议时能运用证据来为自己说话。
3. 记住求偿时效。求偿时效非常重要。仲裁也好、诉讼也好,过了求偿时效,即使你有理,也不可能胜诉。
四、农村妇女享有哪些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农村妇女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与城市妇女一样受法律保护。在人身权利方面,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为了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11项禁止的行为。
在财产方面,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五、与农民关系密切的合同有哪几种?
与农民关系密切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购销合同。所谓购销合同,也叫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给另一方支付价款并接受标的物的合同。农民交售定购粮、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出售果品等都属于购销合同范畴。
2. 加工承揽合同。所谓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的报酬的合同。
3. 货物运输合同。所谓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并收取运输费用的合同,包括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4. 借款合同。所谓借款合同,是指贷款方将一定的数量的货币交付给借方,借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货币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 财产保险合同。所谓财产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的财产发生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遭受损失时予以补偿的合同。
六、签订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合同条款应齐全,一份完整的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基本的内容:标题,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如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2. 合同内容要合法。签订合同,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面合同本身无效,另一方面还要受到有关机关的查处。
3. 签订合同的方式要合法。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必须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当事人如果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该合同就是不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无效合同。
4. 委托他人代订合同要注意明确委托权限和事项。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订合同,但是应当出具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姓名、授权委托事项、委托期限等内容的授权委托书,如果委托事项不明确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农民在签订合同时,还应当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履行合同的能力等情况,以免受骗上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七、什么是家庭暴力?婚姻法对此作出了哪些规定?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以暴力的行为,如身体强壮在经济上占优势的一方以殴打、捆绑、禁闭、体罚等手段,从肉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为了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加强家庭对受害者的保护和救助,婚姻法作出了以下规定:
1. 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4. 一方以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八、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包括哪些内容?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指村民委员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员和组织群众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实施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村务公开;鼓励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增进群众身心健康。同时,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九、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承担哪些义务?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义务主要做了以下规定:
1. 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
2. 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 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
4.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5. 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