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未婚男可以得到宅基地,独生女可以得到,家有两个女儿也有_百度知 ...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1 13:06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0 23:34
每一个家庭成员都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宅基地,这和男女没有关系,如果女儿招婿,也可以申请,在娘家已经有了宅基地,原则上在婆家就没有资格申请宅基地了。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
第四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下山移民、脱贫小区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
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
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二、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第十条 建房农户人口计算:
(一)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计算建房人口;
(二)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可计算建房人口。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依法接受处理的,不计算建房人口。
第十一条 宅基地面积计算: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 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
(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第十二条 符合立户条件的子女在申请宅基地计算限额时,父母除留足合理限额外,超过部分应合理计算到子女户。
现有宅基地面积超限额的农户,在按规划申请旧房拆建、迁建时,应核减超限额部分。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四)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五)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六)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七)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第十六条 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者实施城市、集镇和村庄规划进行旧城、旧镇、旧村改造,经依法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地上建筑物,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偿。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 经批准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申请建造住宅的,应当持有原所在单位或者原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住房证明材料,并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方可申请建房,其宅基地面积标准与村民同等对待。
经批准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申请建造住宅的,应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方可申请建房,其宅基地面积可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标准参照执行。
第十九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宅基地面积、规划层数、高度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应加强农户建房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户建房要做到审查、放样、验收三到场。
第二十条 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
三、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二十二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占用土地或者超过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造住宅的,应当责令其停止建设;对拒不停止、继续施工的,有权拆除继续违法抢建部分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查封、暂扣用于施工的工具、设备、建筑材料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
第二十三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交还土地使用权,逾期仍不交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给予警告,并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不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给予警告,并可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阻挠、干涉、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0 23:39
1、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分配的,你没有分户的情况下,无法获得宅基地。你只能和奶奶共用宅基地。
2、你结婚了,才可以分户。然后可以获得宅基地分配。
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0 23:33
就是上门女婿也得一个啊,原来有宅基地,不能再有了
我家有两个女儿是否可以睡一张大床
2个女儿的话就没关系了 毕竟是亲姐妹,没所谓的 如果年纪大了,就考虑分床了。
独生女和有弟弟的女生,哪个更好嫁人?
1. 对于男性来说,选择独生女或有弟弟的女生的作为婚配对象都是可行的。2. 选择独生女作为伴侣,可以享受到她家庭全方位的关爱。独生女因为是家中唯一的孩子,通常会得到父母全部的关注和资源,这使得她们在成长过程中享受到优质的生活环境和教育资源,因此她们在多方面都表现出较高的素质,是一个很好的...
符合哪些条件的,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申请人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1. 村集体组织成员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分户后父母亲身边须有一个子女),分户后需要建住宅又无宅基地的。此情况旨在解决家庭成员因人口增加或婚姻变动而产生的居住需求。2. 村集体组织成员需建住宅,没有宅基地或原宅基地面积未达到标准并承诺在宅基地...
生了5个女儿后我终于生下了儿子,可到底真的值得吗?
肯定不会。在农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根深蒂固,很少有人会因为自己接二连三的生孩子,直到生下男孩为止而后悔或者觉得不值。在他们的思想了,女儿可以没有,但是儿子必须要有。除非当这个儿子长大后是个恶棍,人人喊打的那种。否则真的没有人会觉得不值,自己生的孩子再平庸无能,在父母心里应该也是最好...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小三,应该被大家同情原谅吗?
有些不要脸的渣男,骗起女人来手段多的不得了。自己家里有娇妻有孩子还出去兴风作浪,骗了人家小姑娘的真心,人家姑娘全心投入了吧,又被原配打骂,身体上受伤就算了,这样一段感情以这样的结尾收场,人家心里不难过啊,可能有些女孩子从此一句不振再也不相信爱情了呢。就是因为“男尊女卑”的传统...
一个已婚女人爱上一个未婚男人,两人好了一年,但是女的不想离婚毁了自 ...
他的意思是想和你做永远的炮友。看样子你现在已经投入到感情中来了,哪天他结婚了有了自己稳定的感情,会和你分开的。而你只能一个人默默地受伤流泪,与其那样,不如现在就和他断了联系吧。早散比晚分好。
一个人终身未婚,无子无女,老年应该怎么生活?
无儿无女,终生未婚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是被迫的,但也有可能是自愿的,对于不同情况的人,如何好老年生活的方法也应该是不一样的。有的人可能是因为条件不够导致没有找到对象,也有的人是因为没有遇到心理的对象,而选择一个人过。我觉得想要过好老年生活,哪怕是孤独的老年生活,也要充实自己。有的...
在我身边有两个女孩子,一个喜欢我,但是不关心我,另外一个关心我,但是我...
有的男生,就怕别人说自己什么死缠烂打,落下不好的名声.可是我觉得男生追求自己喜欢的女孩子,受了点挫折还继续对这个女孩子好,说明人家确实很喜欢,很有诚意,如果没成功,也不遗憾,并没什么啊?谁让人家喜欢了?最讨厌别人跟着瞎掺乎,也最讨厌那种自己没主意,过于在乎别人对自己看法的男生,活该这种男生找不到女朋友...
...但是要分给三个人,请问应该怎么操作能保证大家的权益?
你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代持”安排,即虽然房产证上只写老二和老三的名字,但他们作为代持人,需根据协议为老大保有一定的权益。虽然在房产证上不体现,但可以通过代持协议保障老大的权益。4. 赠与合同 父母可以立下赠与合同,规定在未来一定条件下,老大有权得到房产的一定份额。尽管目前老大名字无法写...
四十岁之后,我们能够拥有什么?
四十岁之后人生基本过半,已经是下半生了,生活应当是岁月静好了。首要拥有的应当是一个健康的身体,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没有一副好身体,其他一切都是空谈。其次,要有一颗年轻的心。心态决定一切,心态好,生活充满阳光,什么都是浮云。第三,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只有这样才能应对突如其来的各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