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30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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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3 00:5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只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追偿权没有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则规定对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对垫付抢救费用享有追偿权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和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其他人身伤亡所致的经济损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此次司法解释明确了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享有对侵权人的追偿权。关于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法律规定的法律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法律规定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抢夺机动车侵权责任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其中民法典第1215条是专门对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或抢夺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进行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垫付的抢救费用享有追偿权该条未对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进行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只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追偿权没有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则规定对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对垫付抢救费用享有追偿权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和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其他人身伤亡所致的经济损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
所以多数法官根据该条款并没有明确保险公司对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认定保险公司应该对于交通事故遭受的人身损害也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垫付人身伤亡损失等责任后同时取得了对事故责任人的追偿权。
交通损害司法解释的出台弥补了这方面的空缺。交通损害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此次司法解释明确了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享有对侵权人的追偿权。
该规定的出台已经突破了一直以来形成的一般保险赔偿责任理论对违法情形下造成的损害仍然进行赔偿主要源于以下因素一是交强险的功能赋予其公益性和强制性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机动车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二是由交通事故侵权人(包括过错方)承担最终赔偿责任以示惩戒比较符合现行法的精神三是有利于降低保险公司运营成本更好地发挥其救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