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过期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7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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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7 06:21
一般说来,过期合同即合同期限届满,一般合同就终止了,但是在买卖合同中,违约条款一般不受影响,也就是卖方要保证货物的质量,如果货物卖给买方后,出现质量瑕疵的,买方在法定期限内依然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
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7 06:21
没有。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