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的效力在债务转让中是如何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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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9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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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30 19:14
担保物权有点类似于以前的典当行抵押,用物权来抵押,然后债权还清以后物权就不用再抵押了。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6万元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关于担保物权的效力在债务转让中是如何实现的!的法律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物权有点类似于以前的典当行抵押,用物权来抵押,然后债权还清以后物权就不用再抵押了。在老百姓生活中,这一个权利也是很常用到的,只是说法不是那么的官方,而是直接笼统的归纳为了一种权利。这种债权也是可以转让的,下面为大家讲解:担保物权的效力在债务转让中是如何实现的!
担保物权:
1.生活解释
生活解释: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6万元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丙承担的是物的担保以外的担保责任。
2.理论解释
理论解释:担保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转让中担保物权的效力
《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第一百九十二条抵押权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担保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担保法》第五十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