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6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23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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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6 18:31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6 18:28
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13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决定》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6 18:27
这个要看情况了
死刑立即执行的话,无论是什么审级的法院审判,都是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
如果是死刑缓期执行,那就看情况了。中级人民法院判死缓,报省人民法院核准,然后报最高法备案。省人民法院判死缓,那就要最高法核准。
而且 一审,二审,再审判死刑更是不同。
所以这个要看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