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6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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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9 22:31
法律主观:上个月的发票这个月一般不能作废。当月发票开具错误,可以作废,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但是对于隔月发票,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