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起诉能判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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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7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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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1 19:30
三次起诉离婚不一定能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判决离婚,否则判决不准离婚。起诉次数不是判决离婚的决定性因素。
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