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09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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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0 13:26
(一)协助县*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县*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文电,承办*、省**、市*办公室、市直部门来文来电。
(二)负责县*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县*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承办县*各部门和各乡镇*请示县*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领导审批。
(四)根据县*领导的指示,对县*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县*各部门和乡镇*对县*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领导报告。
(六)协助县*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报送重要信息;根据县*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馈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县*值班工作和县*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县*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及时向县*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向县*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或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应用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事务工作,为县*领导服务。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乡镇、县直部门的经济工作进行考核。
(十三)负责侨务工作,为侨胞侨眷提供服务,维护侨胞侨眷的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承办全县除军队系统以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五)掌握全县民族宗教情况和动态,协调处理民族宗教事务。
(十六)负责全县东西结合的组织协调及结合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经济*改革的指导、组织、实施工作。
(十八)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规划、制订、解释工作;承担*法制监督工作;具体承办县*复议应诉工作。
(十九)办理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经济发展和宏观*的方针*、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全县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制定及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目标;监测、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
(三)组织拟定全县工业、商贸综合性经济*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法制工作;收集、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研究制定电力、医药、建材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
(四)研究和规划全县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省、市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有关*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的项目)工作;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拟定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并进行监督;组织制定全县企业国际化经营规划,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当年的企业海外投资规划;管理、协调机电产品进出口及招标工作。
(六)组织拟定和协调内外贸*、进出口*;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和实施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指导全县广告业的发展。
(七)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和企业*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企业管理、扭亏增盈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县经济管理干部、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企业引进智力工作。
(八)研究拟定企业技术进步*,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推广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及产学研联合。
(九)研究拟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提出鼓励发展和淘汰的节能设备、产品目录;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参与制定全县运输、邮电通信发展规划及有关*;组织协调铁路、公路的联合运输,协调外贸货运;指导和协调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和综合治理。
(十一)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方针*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提出运用财税*实施宏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乡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
(三)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县财政决算;受县*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和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根据县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建议;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拟定和执行*采购*;制定和执行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参与县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县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
(七)管理县级和*、省市驻东明有关单位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九)负责全县地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负责县直会计委派工作,并对乡镇会计委派业务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并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十)监督财政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制定本县财政科研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
(十二)管理县级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