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建筑业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监理人员应如何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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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30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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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4 10:59
建筑业伤亡事故率仅次于矿山行业。造成建筑业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事故,为建筑业最常见的五种事故,近几年来已占到事故总数的80%-90%。
监理的安全管理责任主要有以下五条:
审查:审查施工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发现:发现现场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
要求:要求整改或暂时停工
报告: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
实施:实施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
如果这五项责任履行不到位,监理就可能造成违约,形成不作为责任,即构成失职,渎职甚至犯罪;如果这几条基本到位,并有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证明,则监理可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应受到任何经济、行政、刑事甚至道义上的处罚、追究。
监理的主要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条例》、《监理规范》、《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及《规则》的相关规定,项目监理若做好以下九项具体安全管理工作,监理就尽到了自己的职责。不论工程是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则从法律上、从职责上、从道义上监理就不应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1)认真审查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包括施工方的企业资质,人员(管理人员、特殊工种)资格,特种设备安检证等。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监理应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是否符合实际工程的需要。
(2)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审查其是否有施工单位(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按“规则”要求主要有五条,是项风险最大、责任最重、技术含量最高的安全监理工作,要作为头等大事抓。总监应按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三方面严格审查。一般情况,监理均应有书面审查意见。凡施工方案中提到的安全措施,一定要求百分之百的兑现。
(3)认真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如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不到位,专职安全员不到位,无施工方案等),监理应明确表明不同意开工,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必要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监督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有安全操作规则,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器具,有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培训的过程和书面资料。施工单位(也可由项目监理部)须定期(一般每周)组织生产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并将安全检查周报报送监理或有监理检查表。
(5)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建材、构配件、设备等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验收手续完备;各工序验收手续完整齐全;发生变更后的变更手续齐全。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应无违反设计和规范的瞎指挥、乱指挥行为。
(6)坚持巡视现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工序作业的监控,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要求”一般应以书面形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下达。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书面回复并检查整改完成情况。
(7)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或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先口头(电话)报告,再补书面报告。
(8)监理项目部应有自身完善的安全管理细则(中型及以上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安全检查表、安全类书面指令台帐,安全检查周报等。这些资料应能反映项目监理部实际安全管理的工作轨迹,并单独整理存放。
(9)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 应按07年6月10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协助做好相关事故调查,证据保全,善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