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国有资产报废应该怎么处理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22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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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01:11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明确规定需要有关部门、专家出具的鉴定文件及处理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2023年11月10日印发
吉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
第三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下列资产及时进行处置:
(一)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
(二)涉及盘亏等非正常损失的;
(三)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
(五)因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而移交的;
(六)发生产权变动的;
(七)按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情形。
根据吉林省质量技术评鉴中心官网显示它们是专业的产品质量鉴定评鉴机构,并且具有省级资质。
吉林省质量技术评鉴中心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于 1999年8月,系我国较早成立的省一级专业评鉴机构之一,是吉林省级专业从事产品质量鉴定、土地征收拆迁成套机械设备评鉴、国有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鉴定、房屋建筑年代鉴定、财险公估、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的评鉴机构。我中心通过了吉、辽、黑、冀、鲁等省政府采购的审核,入围各省政府采购供应商。2011年,中心通过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中心内设质量鉴定、技术服务、保险公估、综合办公室和哈尔滨办事处等部门。中心现有专兼职高级技术及管理人员28人,拥有机械设备专家组、建材专家组、化工专家组、车辆专家组、电子技术专家组、食品专家组和农资专家组等核心力量。中心拥有各专业经验丰富的专家库,聘请省内外各类专业教授、副教授、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家200多人。中心整合吉林省、长春市以及国家重点检测、科研机构的资源,与之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可满足中心受理的各类产品质量检测、试验、化验及分析等需要。
中心受理的评鉴项目范围:各种机械设备、金属及无机非金属材料、化工、塑料、建筑材料、重工、轻工(含家用电器、办公设备)、纺织、食品、饲料、农资(不含种子)、农机、水利、能源、木材(含家具)、电子、计算机、机电、交通、车辆及各种工程车、汽车零部件、珠宝玉石等行业。
二十年来,本着“科学、严谨、诚信、公正”的服务宗旨,本中心受理了吉林省及黑龙江、辽宁、内蒙古、河南、陕西、山东、北京、甘肃等省市区产品质量鉴定、设备评鉴等项目。至今,中心完成鉴定项目1000多项,为委托机构、申请人有效解决了一些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难题,赢得了委托机构(人民法院、仲裁委、安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集团企业及各大财险公司等)或申请人的认可和信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01:11
应该首先找第三方的质量技术鉴定机构进行对国有资产进行技术鉴定,然后上报财政或者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