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23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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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30 05:11
男职工 产假规定 是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 结婚 为 晚婚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婚假 外,增加 晚婚假 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产假 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